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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如何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12:25   人民论坛杂志

  公务员管理制度如何创新

  公务员做生意现象长期存在,从调查结果来看,其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具有隐蔽性,而其数量在基层依然并非个别现象,这就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管理制度如何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入法”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第4款) 

  此处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成员应该承担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领导成员承担的领导责任,是领导成员源于政治义务,以政治道德为基础,而承担的非过错性、间接性、连带性责任。 

  由此以来,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只需承担三种责任,即承担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而领导成员要承担四种责任。非领导成员的道义责任可以演化为纪律责任,而领导成员的道义责任可演化为政治责任。领导成员工作失职失误,构不成违法犯罪,又构不成党纪政纪中的撤职以上处分的,才属于追究政治责任的适用情形。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是领导成员承担政治责任的法定形式。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入法”,有利于为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追究确定法律依据;从公务员做生意问题的解决来看,有利于增加法律的威慑力,使一些领导干部轻易不敢涉嫌商业做生意;从大的方面来看,这是建立责任政治、责任政府的迫切需要。   

  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我国公务员内部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对所有公务员仍然采取大一统的单一化管理模式,难以提供适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难以形成和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合理结构,难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与科学管理水平。提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将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遏制公务员兼职做生意的现象。 

  加强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以从管理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化,管理手段的专业化以及工作业务的专业化等方面着手。1980年干部队伍的“四化”标准,是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开端。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主要强调“整个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当前,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不同类别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没有职位分类,公务员能力建设就失去了针对性。 

  职位分类管理是建设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需要,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需要专业化的人才。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法》第14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法》第15条)。 

  “专才专用”与“适才适遇”是职位分类的基本原则。这也能够起到解决机关人浮于事、减少冗员的作用,从而使一些公务员无暇分身搞兼职。公务员职务序列与工资分类设计是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干部声音 

  公务员做生意的隐蔽类型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志文:一些干部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间接参与经商做生意: 

  幕后型。自己投资创建经济实体,委托善于经营管理且信得过的人员担任法人代表,经营打点业务,自己隐身幕后决策指挥。 

  参股型。将自己的资金投资到他人的经济实体,根据经济实体的盈利情况进行分红。 

  掮客型。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权力影响、信息优势等,为其它经济实体发展业务,或者帮助获得经营许可证、工程项目,从中谋取好处或分红。 

  家族型。由自己的家属、子女出面创建经济实体,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权力影响,确保这一经济实体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业务收入。 

  混合型。以上几种类型的任意组合。 

  当前,要根据出现的干部兼职经商做生意的形式,进行分析研究,相应提出严禁、不准、不提倡的要求以及处罚意见,并及时对一些新的变化进行补充,完善督查制度。 

  干部兼职兼薪成了一种怪现象 

  江苏省洪泽县信息化办公室 倪洋军:干部或公务员,原则上是不应该兼职的。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从现行的法律当中,你会发现干部兼职又有很大的可能性,或者说还是允许一部分人兼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规定,“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而从实际情况看,干部兼职也是大行其道,兼职兼薪也还是屡禁不止,成了一种怪现象。 

  在一些官员腐败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有官员在一些项目、协会、学会里兼职,发生权钱交易、利益均沾的现象。更有一些官员在一些实体企业暗地“兼职”,手握干股而充当不良企业保护伞。为此,中纪委、中组部多次明确要求限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但是在限期清理过程中,很多干部常常本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事实上是“形脱神不脱”,也就是说表面上和企业脱离了关系,事实上还是藕断丝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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