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调查 ■
三个烟头揭开公安县烟草专卖的内幕
(本刊见习记者)余飞/文
2009年4月2日,湖北省公安县章田寺乡章田中学碰上一件“荒唐”事。
这天,章田中学来了几名干部,只见他们走进学校办公室,迅速投入“工作”:查烟灰缸、翻垃圾篓……片刻之后,便将三个烟头摆在了该校负责人的桌上。
这几位来自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干部称,一个烟头罚款1000元。
“什么烟头这么贵?”
“因为这三个烟头证明该烟是湖南产某品牌。”
“依据什么罚款?”
“因为这三个烟头的出现,违反了公安县的相关文件精神。”
如此解释令章田中学的教职工愕然。几经交涉,罚款免了,却要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
该校某教师气愤之极,继而将此事公诸于网络,同时被披露的,还有公安县的一份“红头文件”。
正是这份文件,让隶属于湖北省荆州市的公安县卷入了一场风波,也让人们窥见湖北省假烟草专卖制度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的一些内幕。
“红头文件”摊派烟草指标
章田寺乡面积不大,一条不长的“商业街”上集中着大小数个店铺,售卖的各类消费品一应俱全。在有香烟出售的店铺里,湖北烟、云南烟、贵州烟在柜台占主导地位,唯独不见湖南产的香烟。
“不让卖。”这是记者听到最多、最简洁的一句答复。
在章田寺乡邮局,记者见到了章田中学的一位老师。约定采访时,他反复提醒,不要到学校去。
“情况你也看见了,不光在我们乡,整个公安县都是不让卖湖南烟的。”这位老师说,不光不让卖湖南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得按指标购买湖北烟。这些规定,都来自县里的“红头文件”。
章田寺乡党委副书记陕振俊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文件:《章田寺乡2009年乡直单位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没有完成指导性计划任务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折价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凡公务用烟使用非正规渠道卷烟的,发现一次扣减该单位公用经费1000元。
该文件的附件,是一张“指导性计划任务”表。记者发现,在这份表中,乡卫生院的任务是30条。而在章田寺乡卫生院内,禁烟标识随处可见。
“卫生院禁烟,公务活动用得上香烟吗?”记者心中有些纳闷。“不管你用不用得上,文件上下了任务,就必须完成。没有完成,就扣钱。”章田寺乡一名公务员告诉记者。
“这个只是指导性计划,没有完成也不会扣减公用经费。”陕振俊告诉记者,“今年,县里下到我们乡的烟草销售任务是400条,这个指导计划只是对这400条进行分解,不是强制性的。”
“红头文件”与烟草市场之争
在公安县街头,经常可以看到“打击非法渠道香烟”的宣传标语,当地广播电台整点报时后,也跟有一句宣传口号:县烟草专卖局提醒,不要购买非法渠道香烟。可见公安县是在下大力气打击非法渠道香烟。“不这么抓,大家都要去买湖南烟了。”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因为毗邻湖南,在荆州地区,抽烟的人已经形成了“抽烟就抽湖南烟”的习惯,抽湖北烟的人不多。“在整个荆州,非法渠道香烟就是指湖南烟。” 当地知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见到公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泽权,是在该县一家酒店的会议室里,同时在场的还有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甘辉波、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陈念祖以及公安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对没有完成任务就处罚一事,张泽权表示,到目前为止,县里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也没有扣减单位公用经费。县领导多次在大会上表态,这个计划不是强制性消费,如果单位确实没有用烟,也没有报销购烟条据,就不进行处罚。
他坦承,发这个文件的确不妥,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不应该制定指导性计划,提出惩罚措施也是不妥的。
“既然不是强制性消费,为什么出台这个文件?为什么要进行检查?”记者提出疑问。
甘辉波告诉记者,在各单位检查,主要是检查正规渠道卷烟吸售情况,更重要的是掌握假冒伪劣香烟、走私香烟、非正规渠道香烟这“三烟”的销售情况,如果发现“三烟”,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们的初衷是好的,就是为了整顿卷烟市场,避免卷烟市场税收流失严重。”张泽权说。
公安县县委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2008年,该县烟草税收在荆州市排名倒数第一,烟草专卖批准的正规渠道香烟占有率不足85%。
据了解,在公安县,烟草税收排在当地税收的第三位。2008年当地烟草税收为2100万元。“但是,这个数字远低于同属荆州市管辖的监利县。”甘辉波说,公安县常住人口总数比监利县少,不过加上暂住人口,两个县的人口总数相当,去年监利县烟草税收为3800余万元。公安县的烟草税收受非正规渠道香烟冲击严重。
“坦白说,以前单位公务接待用烟全部都是湖南产的‘芙蓉王’。”甘辉波说,湖南产香烟并不在湖北烟草专卖计划之列,属于非正规香烟。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中使用的湖南产香烟比例高达40%左右,其中高档香烟比例高达50%左右。“非正规渠道高档香烟比例高,严重冲击了地方烟草税收。”
“湖北省都不让卖湖南烟,如果在公安县出现湖南烟泛滥的情况,上级政府问责下来,我们怎么交代?”甘辉波在形容湖北烟与湖南烟的关系时,用了两拳相对的手势。“我们抓非正规渠道香烟,就跟抓贩毒一样。”
甘辉波的这个形容,得到了荆州市民的验证,“政府抓湖南烟,比抓贩毒还厉害。”一位王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此前,同样是隶属于荆州市的洪湖、监利,也出台过类似的“红头文件”。荆州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对公安县“红头文件”一事不愿多谈,因为省政府督导组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但是,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一级政府出台一个文件,必然有依据,是不会胡乱发文的。
这位工作人员个人认为,湖北省政府希望做大做强湖北本地产烟品牌。
烟草专卖计划“面纱”朦胧
在荆州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个词组是:烟草专卖计划。
由于烟草专卖计划里没有列入湖南烟,所以要打击;因为烟草专卖计划中有销售数额,所以要完成。
“计划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定的。”荆州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市场行情,应该是指产品所占市场份额,通俗地讲就是产品受欢迎程度。而在荆州市采访的过程中,群众多表示更习惯抽湖南烟。对此,荆州市烟草专卖局表示不接受采访。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与记者交谈时,“私下”流露出的观点认为:烟草行业,不管就工业来说,还是就商业销售来说,都是利税大户。我国自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的财政权缩小了。要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必然要抓紧利税大户,烟草行业首当其冲。
他举例说,湖北省原有15家烟厂,分散在一些地市。省政府将这些烟厂进行整合时,过程是比较曲折的。因为没有哪一级政府希望将烟厂交出去,因为这样一来,无疑就等于失去了一大笔税收来源。
据相关人士介绍,在湖北省烟草生产企业整合前,湖北广水市烟厂一年的利税是5000万元。整合后,省政府每年向广水市财政拨款5000万元作为补偿。
“烟草专卖制度利国利民,是个好制度。但是因为烟草税收大,有烟草企业的政府当然要支持本地的烟草品牌。”专业人士的这番话似乎说到了问题的要害。
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记者看到一份2004年印发的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市州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兑现的通报》,文件称:为加快烟草行业的发展,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卷烟行业年工商利税100亿元的工作目标,省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卷烟市场秩序加强卷烟销售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55号),并由省财政厅制定了《市州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鄂财企发〔2004〕8号)。
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度市州人民政府支持烟草行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兑现的通报》里,记者发现这么一组数据:2004年,全省烟草商业销售卷烟173.24万箱,完成年度计划的99.56%;省产烟销售155.4万箱,占总销量的89.7%。此份文件,似乎可以窥见湖北省对烟草行业,尤其是对省产烟的重视。
烟草专卖与反不正当竞争
“烟草专卖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是为了禁止烟草消费。”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前坤说。但是,《烟草专卖法》是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主体、对象进行规定,并没有规定由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销售额。政府制定烟草销售额,就有违法行政之嫌。
秦前坤分析:由于烟草行业利税大,政府希望支持本地烟草企业,但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用制定烟草专卖计划的权力,将外地烟草品牌不列入销售计划,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但是我们要看到的是,不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反垄断法》,其约束对象都是企业,而非政府。”秦前坤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烟草专卖制度属于《反垄断法》的例外条款。“这个例外有没有修改的必要,值得我们思考。”
有法学专家认为,烟草行业本就属于垄断行业,《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卖管理的权力,政府部门从经济利益出发,利用这种权力,扶持本地烟草企业,其本质就是在制造地方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