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承诺是政府的最大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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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34 新浪观察 | |
作者:毕舸 在海口市郊区,有一家民营资本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合资的石油加工企业。主要的个人投资者叫蔡宝银。经过15年的努力,这家企业由小到大,目前年产值达到了4亿元人民币。但是,2000年11月,海口公安局接到举报,一个叫黄汉民的人声称,他代表政府机构对该公司进行投资,目前该公司个人拥有的资产为国有资产。之后,蔡宝银等人的个人资产被公安 虽然我国正日益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从此事件来看,无论是身价亿万的富翁还是积攒一生才买下一套商品房的普通平民,他们的财产权依旧显得那么脆弱,脆弱到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严峻的现实恰恰反映了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依然远远不到位;富豪蔡宝银虽然受到的是别有用心者的非法欺诈,但正是由于在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甚至反作为,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占是所有人的天性,在一个健康运行的社会里,政府承认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任何人或机构侵犯,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民的这种权利。我们可以看到,越是成熟的现代文社会型态中,这种来自政府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越广、力度越大。 正如所有人的集合体就是社会,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财产,中国正在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改革和法制改革,其核心就在于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并且鼓励公民在合法范围内发扬这种私权利。遗憾的是,在现实层面上,我们还是目睹了这样严重侵犯公民私权利的事件连续发生。 法律尤其是民法的本质就是要筑起一道公民私权利保护墙,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其实就是通过严格执法来兑现对公民的承诺,这其中就包括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承诺。如果这承诺总是无法落实,那么后果就可能是社会陷入信任危机。 在以往,我们习惯性地将信用归结为个人的道德操守,而在目前的社会游戏规则下,我们应该意识到信用其实是个人、企业乃至政府立足的根本所在,是公共财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蔡宝银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仅仅在于举报人黄汉民的恶意欺诈,更在于当地公安机关在此事件中的严重程序违法。它不但没有起到通过详实细致调查、查清真相、保护蔡宝银合法权利的作用,反而客观上助长了诈骗者的行为。它没有履行用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承诺,它的严重失信导致了一个企业的倒下。 政府应当是坚守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底线,这种信用建立在政府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上。民众之所以愿意投资、消费、花一生的积蓄购买房子,就是基于对政府信用的信任,民众相信政府能够有效地监管社会、约束包括自身在内的任何人和机构行为,不让其做有损民众利益的事情。 所以,有关部门应当象呵护眼睛一样呵护自身的信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否则,就会应了老百姓的那句话:“政府都不守信用了,谁还讲信用?”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政府信用,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所有人的权利都缺乏制度的保障,一旦有人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那么受害者要么只能无助地受害,要么只有通过武力或其他非正常渠道来得到解决。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