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新中国外交--首位大使来不及办护照(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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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1/04 12:03 世界新闻报 | |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是怎样提出来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国际社会所做的杰出贡献,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关于它的提出,背后还有一段故事。 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会见了印度政府代表团。这个代表团是来参加有关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的谈判的。周恩来会见他们的谈话记录是竖排手写在红格纸上的。从记录中可以得知,这次谈话是下午一点开始在中南海西花厅进行的。周恩来对客人们说,中印两国的谈判在今天,12月的最后一天开始了,我们说过要在1953年开展这一谈判,现在实现了。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天好起来,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是从新中国建立时确立的,它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及和平共处的原则。这个记录是现在所能看到的中国领导人最早谈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记载。 4个月后,两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开头有这样一段话:“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在外交文件上出现。 1954年6月,正在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周恩来利用休会时间对印度和缅甸进行访问,这是周恩来首次出访南亚国家,受到两国政府隆重热烈的欢迎。1954年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倡导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表述方式上,将以前“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现在一般都将这一天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纪念日。 1954年9月底到10月中旬,由赫鲁晓夫和布尔加宁率领的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两国领导人于10月12日发表了中苏两国政府联合宣言。宣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将继续把它们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之上,这样就为发展有成果的国际合作开辟了广泛的可能。宣言中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