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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白代表:民办教育政策“棚架”相互制约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3:2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潘志贤)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近3年来,对全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认为,各级行政机关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全国人大应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胡大白代表说,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宏观管理中“以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模糊,民办教育办学门槛高,用公办学校的标准衡量和要求民办学校不现实,很难做到。“民办学校在待遇上继续受到歧视,包括观念歧视和政策歧视等,不少人认为民办学校是个人学校等。”胡大白代表说,在政策、贷款、征地、招生、学生待遇等方面,说的是“公办民办”一个待遇,实际上是两个待遇,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在办事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吃、拿、卡、要,甚至故意刁难。

  胡大白认为在民办教育实践中,政策“棚架”和相互制约现象严重。在实际工作中,如《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经常是一公布,一开会,一上网就算贯彻落实了,但实际上是架在空中,“一办事,什么都落实不了”。同时,还存在着“大法与大法、大法与小法,小法与小法”的相互制约、相互矛盾现象;各部门各有各的法律依据,各有各的理由,谁都说服不了谁。“一些相关条款还停留在书面上,有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连独立的民办教育办事机构都没有设立!”胡大白说,“实践表明,机构理顺了,许多事就有人主动想了,就有人协调,就有新办法。”

  胡大白建议全国人大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的利益,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好,落实好,切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她建议各级人大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协调民办教育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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