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禁改限是进步而非倒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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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23:57 红网 | |||||||||
在此次广东省两会期间,该省人大代表梁卫东等7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提出了广东在全国“禁放”形势动摇之际,当坚持高举“禁炮”大旗。因为“禁改限”是历史的倒退,不能迁就不科学的“民意”。(2月27日 南方报业网) “爆竹声声辞旧岁,总把新桃换旧符”。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过年的传统习俗。“传统”的当然不等于科学的,更不等于永远应该“迁就”的。滥放鞭炮危害多多:噪音、
截至2005年年底,在全国包括首都北京在呢的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限制的时候,自1992年在全国首开禁放先例、坚持14年一直没有松动的广州,面对北京对鞭炮“禁改限”,做法依然是“禁”。但这样的做法效果如何呢?1月29日《羊城晚报》报道说:虽然广州老城区禁燃烟花爆竹,但昨夜今晨,“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仍时有可闻,一些城中村甚至响震屋瓦。“禁”的效果,那是“相当”的糟糕。 可见,一味的压抑不科学的“民意”,即使公众已经意识到了“不科学”、认识到“娱乐权”应该服从于“安全权”和“健康权”,但距离公众的集体自觉行动还是有“相当”的差距的。简单的一个“禁”字,不能掩盖“民意”的赞同率和“民意”合理性。 既然“禁”了14年效果还是“相当”糟糕,那么,是不是该想点其他的办法和出路呢?笔者认为,“禁改限”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的缔造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牵涉其中的也有着众多的因素。某种程度上讲,对“禁改限”的“放大式”忧虑,是思维极端性的表现——似乎“禁改限”就是“解禁”,就是完全不管,是全面性的“大踏步撤退”。很显然,他们忘记了“限”——鞭炮的燃放是限时、限地、限量的。“极端性”思考,足见这些人大代表对鞭炮“禁改限”问题的焦虑以及他们的赤诚之心,但仅仅有焦虑和赤诚还是不够的,有时候还可能使问题的解决走向反面。 笔者认为,“禁改限”是进步而决非倒退。从“禁”到“禁改限”,下一步不是“解禁”,而是更好的更全面的“禁”——公众的接受能力和接受水平的提升与发展,以及公众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环保意识的提高与自觉,都需要一个过程。而“禁改限”正是这个过程中的回环、迂回,“回环、迂回”不是为了倒退,而是为了更好更大的进步。“禁改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渡阶段。 (稿源:红网) (作者: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