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6日 第3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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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视著名主持人王牧笛“砍人”事件,在网上引起口水如潮,虽然当事人王牧笛随后诚恳道歉,但由于中国医师协会的不依不饶,使得舆论风潮无法逆转,其中甚至不乏言辞激烈的“对砍”。不过,此事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公众对于医疗服务的期待和认识,医患双方的心理也得以充分显现,有利于理性审视医疗服务及因此而派生的各类问题。

患者是当然的“小白鼠”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可以说,没有实践就没有合格医生,也就没有医学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岁月中,无数的前人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充当了“小白鼠”的角色。正是由于前人的无私奉献,我们今天才能享受到远远优越于前人的医疗服务,人均寿命也由此得到延长。受惠于前人的无私奉献,今人也有义务既为自己、为他人,也为后人作出适当奉献。因此,作为患者,在享受医疗服务的同时,适当充当“小白鼠”,为实习医师、护士提高技艺作出贡献,是理所当然的。

事实上,医护人员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已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就以王牧笛所遇到的“扎针”事件而言,护士在学习阶段,一般都要经过互扎甚至自扎进行实践,而她们都是在没有生病、不需要治疗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些女孩所作出的牺牲,应当得到尊重和理解。没有一个护士想给别人扎第二针,但当她们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够一针到位的时候,多一些理解,以奉献精神来“战胜疼痛”吧。

曾经发生过许多这样的案例:患者不愿意接受实习医生为自己看病(当然是有医生进行指导的),并因此而“医闹”。一些媒体在讨论此事时,也以实习医生没有行医证为由,反对实习医生看病。如此理论,其实陷入了“死循环”——如果给患者自我选择的法律保护,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无偿当“小白鼠”——实习医生永无实践机会——实习医生成为不了真正的医生——医生将因此而绝迹。任何一个合格的或者优秀的医生,都是从不断的实践中进步的。这一个简单的逻辑,却成为令人纠结的死结,非常不应该。

医疗卫生服务是公共事业服务,而非消费服务,因此,不能以经营消费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套用医患关系,此点是理解医患关系的基础。

“小白鼠”也应得到尊重和理解

患者为医护人员“练手”,也应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确保安全,实习生看病、护理,都应当有合格医务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基本安全;二是要对“小白鼠”保有足够的尊重和理解。对于第一点,法规制度和各医疗机构都有着相应保障机制,不存在太大问题。而目前第二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以中国医师协会的站位之高,对医患关系理解之深,都难免陷入“当事人困境”,惶论他者。

每一个患者,都是活生生的人,都是个体的存在。对于医院或者医务人员来说,由于每天面对太多患者,所以容易陷入“数字陷阱”之中,患者可能只是其中的数字之一,并可能以百分比来印证自己的“优秀”、“先进”。但是,对患者而言却没有任何意义,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百分之百,出不起半点问题。因此,当医护工作对某一个“小白鼠”出现问题时,万不可以用百分比来证明自己,而是要以真诚的歉疚之情,对待在“练手”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患者。

由于每个患者都是自己和家人的百分之百,因此,当患者因医疗机构的问题遇到麻烦的时候,难免会有各种情绪充斥其中。但这种情绪只要没有相应法律进行调整,医疗机构就应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多找自己的问题,而不是以理所当然的态度认为出错应该,甚至表达出这种错误的原因在于患者个人的意思出来。如果不理解患者的心情,甚至以居高临下“通报单位”的方式,对在事实上因医护人员的技术问题受到伤害的“小白鼠”穷追猛打,那么,又如何寄望于患者对医疗机构的理解?这其实是和患者的“互砍”,而且是患者收回“砍人论”后的“追砍”。

区分正常“练手”与不负责任的界限

我们讨论患者与医疗机构的互相理解问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双方都是在负责任的情况下各守本分。但如果有一方越过本分,情况就不一样。医务人员失职、渎职、不负责任的表现,超越了正常的医疗问题,自当用相关法律进行规范。

著名杂文家鄢烈山先生此次也陷入了口水之中,原因在于医生“给我打了麻药他去讲电话,回头拔掉我好牙”,因此“也恨不得‘砍’了他”。鄢先生的言论当然不妥,但其所说的事实,确实非正常的“小白鼠”关系,而是医生不负责任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

回顾“砍人”风波,其起因甚小,而由于当事人的影响力,所造成的影响却极大。由于各方较为充分的表达,使得此事并不全是负能量,而是有了一些各自改变的契机。在这里,我觉得中国医师协会应当更主动一些,而不是以一副自己被“砍”的样子,以另一种戾气回应戾气。毕竟,中国医师协会也是个“大单位”,理应有点更高的境界和胸怀。

(作者廖德凯,时事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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