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拖欠民工工资责令停业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4:38 天府早报 |
四川将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如有拖欠行为先用保证金支付 早报讯(记者吴渝实习生孙巍) 我省首次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被暂停工程建设,不办发施工许可证等。 昨(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工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四川将首次建立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 施工企业如果拖欠民工工资,经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可动用该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预交的保证金支付工资。不按要求和规定预交、补足保证金的,将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暂停其后续工程建设。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