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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高农地征用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一号文件”原文节选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
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本报讯(记者 刘志华、孙剑)从目前的情况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偏低———这是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和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经过调研后披露的。但是,当了解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规定后,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和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的多名省政协委员表示看到了这一问题解决的希望了。

  每亩地补偿费只够维持5年生活

  据了解,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和和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去年分别就农民征地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偏低。这笔补偿安置费无论投资办企业、饮食业或购置房产都不够。

  为此,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算了一笔账:以一亩水田年产值1000元计算,应支付土地补偿费8000元,安置补偿费6000元,合计14000元。即便按照最高的补偿标准,每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合计也就45000元。同样,以广东某镇为例,政府给予每亩地征用补偿费用为2.7万元,均衡到每个人次为1万元。一位30岁的农民以现利率存入银行,到60岁他可以领取本利(按5年期整存整取复利计算)为22416元,按当地年平均消费4500元计算,这笔补偿费用至多可维持5年的生活。

  落实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

  调研还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的补偿安置费还存在被层层截留的现象。为此,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建议认为,广东省可考虑制定如同浙江省2003年出台的《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那样的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抵缴。保障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中统一拨付,转入社保基金专户中,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一号文件”出台有利于解决问题

  “但是看到你们《广州日报》全文刊登的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第六个‘一号文件’中,有关于‘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的规定后,我认为,如果地方在执行这些政策时能够做到不折不扣,那么上述问题将很快会得到解决。”省政协委员刘纪显表示,“当然,文件中其它的相关提供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同样有此效果。”

  “的确,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会使得农民手中的积蓄逐渐增多。”省政协委员、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年海对此也表示,“农民手中的积蓄增多了,必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也会相应的增多,便能够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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