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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燕:民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6:27 人民网
任文燕委员,人民网记者徐星瀚摄。
  人民网人民大会堂3月7日讯前方记者组报道: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二次全体大会。会上,任文燕委员作了题为《民营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中国经济成就被世界所公认,成就取得的原因很多。我们认为有两条很重要: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强国之路。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实现了中国人进入太空的千年梦想,国有经济更加强大,截止2002年底国有资产总量已达11.8万亿,国家竞争力显著增强;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引进外资经济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正在走出一条富民小康之路。实现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战略新格局。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1/3还要强,特别是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已经超过了70%,截止2002年底个体、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已达2.85万亿。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加的注册资本金达6900亿,比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多2600亿元。上交的税收已经占全部税收的43%,民间投资已经超过了50%。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当中有65%在民营企业当中实现了再就业,民营经济已成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2000年以来,民营企业出口额增幅加快,年均增长都在150%以上。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主体和纳税主体。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开放、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加速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同时,我国国有经济发展也出现了良好态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互补性在明显增强。两者正在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展,富民强国之路越走路越宽。

  民营企业家们最为之自豪的是——党和国家已经将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发自内心地认为:致富,七分是靠改革开放政策,三分是靠个人努力。他们发展起来后,人生理念已经从养家、致富,转向了产业报国。农民出身的鲁冠球把一个只有7个人、4000元家当的“铁匠铺”发展成资产超100亿元、员工28000名的万向集团,还收购了几个国外大公司,站在了国际竞争的舞台上;曾靠补鞋养家糊口的南存辉创办的正泰集团成为中国工业电器龙头企业之一,去年的销售收入超过了100亿元,生产的低压电器产品占有中国市场25%的份额,并销售到世界各地。一家跨国企业以100多亿人民币的价格要收购他的企业,他的回答是:“卖了企业,子孙后代是有了钱,可我拿什么报国?”17年前靠600元起家的新疆德隆集团,今天就业的员工6万多人,资产达150亿元;回国创业的张文中创建的物美集团安置了原国有企业职工8000多人,盘活了300多家国有商店,在非典期间,坚持不停业、不涨价,为稳定首都市场做出了贡献,受到温家宝总理的赞扬。现在民营企业家参与光彩事业项目近万个,投资近500亿元,使500万人脱贫。全国2300万个体户和近300万家私营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都是来自工农商学兵,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默默耕耘创业致富的。实事求是地说,对普通百姓而言,要就业,要有一定的收入,要过上小康生活,只有走依法经营、勤劳致富的路子。个体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众多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已经成为普通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家致富的基本形式。而股份制经济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民营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百姓经济”,是千千万万普通群众通过自主创业而从事的经济事业,是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他们的事业需要支持,他们的劳动成果需要尊重,他们的权益需要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需要理解。

  尽管在社会上对发展民营经济仍然存在一定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对民营企业还持有一些偏见;民营经济发展的门槛还没有完全降下来,法律未禁止的领域,民间资本进入仍然有较大阻力。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是非常好的。民营企业家们最深切的体会是中共十四大、十五大,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进入了最好时期,而且越来越好。中央和各级政府在千方百计地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几天前,也就是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民建、工商联联组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他殷切希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强国富民为己任,坚持勤劳致富和依法经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总书记的讲话,使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感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大家也清醒地认识到,距离党和国家的要求差距还很大,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素质应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进一步把民营经济作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发挥好,全面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生动局面,我们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把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协调发展作为我国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建议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出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民营经济的若干决定》,把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民营企业人才录用、职称评定、产品评质定级、贷款担保、产品出口、人员出国、技术引进等政策问题;第二,创造有利于民众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调查表明,我国已进入民众创业的高峰时期。在这一时期,新生企业会大量增加,创业人群特别是青年人创业会大量增加,提供的就业机会大大增加。政府要通过降低企业注册门槛,采取灵活的注册资本缴付制度,放宽经营范围等工商管理改革措施来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第三,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制定中小企业振兴计划及相应政策;第四,建议各级政府按照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措施。研究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具体政策。要研究民营企业破产保护制度,形成民营企业退出机制;第五,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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