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助人为乐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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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22 新京报 |
议论风生 据昨日《新闻晨报》报道,因为急于将一名重伤者送往医院,出租车司机闯了红灯,随后他便接到了200元钱的罚单。出租车司机和得到帮助的人想不明白: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要受罚?交巡警部门虽然对司机的救人行为表示赞赏,但仍然坚持依法处理。 正如当地交巡警部门指出的,出租车既不是“四类” 特种车辆,现行法规对在救人等紧急情况下出租车等非“特种”车擅闯红灯现象,也没作明确的特殊规定,交巡警部门坚持依法处罚,是严格执法,无错可言。但我认为,这种处罚无论对救人的出租车司机,还是对被救者,都是一种不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的存在会抬高施救的门槛。 要救人、助人,对施救者、施助者来说,不可能完全不付出相应的成本。对此,政府有关部门似应有责任、有必要减少这种成本。因为要想让助人为乐蔚然成风,就必然需要降低施助门槛,减少施助者的成本。在这方面,除了事后受益者应付出相应的补偿,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在事前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以减少助人为乐者的成本,避免因为制度缺陷使助人为乐变成助人为苦。 据当地媒体调查,大多数司机表示,他们如果遇到类似事情也会闯红灯,毕竟救人要紧。在救人或助人时,出租车也好,其他任何车也好,其实质已等同于“特种车”,应有一定的豁免权。 由于法规的刚性、或者法规无法事无巨细等原因,增加人们助人为乐的成本,这对社会文明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对此我们必须注意防范。 余春林(浙江职员)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