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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制度规范医生“走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22 新京报

  来信

  《新京报》昨日报道了北京一位眼科大夫因涉嫌在外地医院“走穴”给病人动手术,最后导致10名患者视力丧失,被告上法庭的新闻。

  对“走穴”我是这样看的,如果一切都规范地实施,“走穴”是有可能实现三赢结局的。病人省却了长途奔波的费用和劳苦,医院通过请名大夫增加了交流机会,提高了自己医院的医疗水平,当然,那些“走穴”的医生,一来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二来也让自己的专业水平得以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但医生“走穴”出现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这里笔者建议各级卫生部门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对“走穴”医生的资格设定一个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道德标准,并为这些医生建立特别档案,每年不定期地对“走穴”医生进行基于治疗成功率、死亡率和并发率为客观标准的随访。假如不合格,主管部门可随时取消其“走穴”

  资格,从而保证“走穴”医生的医疗质量。同时在此基础上,实行可“走穴”医院的准入制,规定最低“走穴”医院的级别,实行医生和医院签约制。同时我们还应该制定对医疗事故的处罚原则,譬如属于技术方面的责任将由医生来承担,属于护理方面的责任将由医院承担这样的刚性条例。

  洪亮(北京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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