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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亟待法律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03:22 新京报

  据昨日《新京报》报道,我国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三个层次上构架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三个层次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政务的进一步公开。但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个双刃剑,操作不当,不但不能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反而成为应对记者的“挡箭牌”。

  新闻发言人制度既涉及公众的知情权,也关系到透明政府的建立,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程序和责任是什么,如何追究其失职责任等等,这些问题都不能回避。这就需要制定法律以明确新闻发言人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以及相关失职责任。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需要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来保障这一制度的良性运行。

  江厚良(北京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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