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利于培养市民守法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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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03 新京报 |
据《新京报》6月7日报道,北京交管部门决定,与高考有关的车辆若违章,当时对其不作停车纠正,采取事后处罚。 有人认为这样的例外违背“法治”的理念。但我觉得,这些“例外”措施恰到好处,平衡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法律和道义之间的冲突,体现了公共管理的精髓。 任何规则的制定和遵守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福祉最大化,不能为了规则而规则。规则在具有刚性的同时,也需要具有某种柔性。这些“例外”措施并没有走出法治的精神之外,对违反法规者,虽然当时不给予处罚,但事后却给予同样的处罚。这样一来,有利于培养市民守法的情节和精神,从而使市民有一种法律的信仰和崇敬。 李文钊(北京学生)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