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理“侵民拆迁” 年内解决80%遗留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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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12: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要求年内解决80%拆迁遗留问题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为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至10月,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治理。重点对包括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亲属给予停职、停薪、下岗、长期放假等处理在内的8大方面的违规
重点查处8大问题 为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 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的问题;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及时废止与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地方规定问题; 政府或政府部门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压低补偿价格,严重损害被拆迁居民利益的问题; 拆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拆迁主管部门不按时发布拆迁公告,未达成拆迁协议就先行拆迁,未进行行政裁决、拆迁听证、证据保全等规定程序即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对被拆迁人停水、停电,损坏被拆迁居民财物的问题; 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对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的亲属给予停职、停薪、下岗、长期放假等处理的问题; 对上级信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解决拆迁问题的督办电话、转办单、督办信函置之不理,对可能造成群众上访或其他过激行为的现象坐视不管,冷漠对待,因而引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