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占2处40平米私房索120万被执行强行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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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01:47 时代商报 | |||||||||
法院两审没好使,两处40多平米的私房要价升至120万,昨日皇姑区委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华山钉子户今天拔掉 沈阳最大棚户区--占地48.9万平方米的华山棚户区一期改造工程已经历时3年,现在却由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拒不搬迁,其进程受到了严重影响。昨日,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沈阳市房产局的裁决、皇姑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
不认同政府拆迁政策拒不搬迁 据介绍,该拒迁企业名叫沈阳市皇姑区阳友特殊营养食品厂,属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华山棚户区改造一号地,是招商用地。该企业共有两处私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1平方米和4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该企业主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特殊营养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从业人员10人,另有部分自建房。按拆迁政策,华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安置其三类套型房屋两处,并一次性发给从业人员补助费4200元,无房产产籍房屋则不予补偿和安置。并且,皇姑区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将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该企业主对政府的拆迁和拆迁政策不认同,不谈补偿,只要赔偿,并超越拆迁安置政策提出无理过高要求,拒不搬迁。 终审判决后索赔金额升至120万 对此,华山改造办申请沈阳市房产局对阳友特殊营养食品厂进行裁决。沈阳市房产局于2003年3月7日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华山改造办原地安置拆迁户三类套型房屋两处,并按规定收取增加面积款,产权归拆迁户。同时按企业从业人数发给补助费4200元,无房产产籍房屋不予补偿和安置。但该企业主不服裁决,并于2003年7月2日向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当年9月23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沈阳市房产局裁决的判决。该企业主败诉后仍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企业主却认为法院判决是维护政府信誉,不但拒不执行,反而就其企业拆迁安置问题提出更高要求,要求赔偿120万元。 已严重影响华山棚户区改造进程 针对这种情况,皇姑区政府认为,华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初具规模,一期拆迁房的回迁工作也已经开始。但由于阳友特殊营养食品厂至今仍无理拒不搬迁,造成棚户区改造开发商未能如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已严重影响了华山棚户区改造进程,不仅给政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信誉上也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政府在该企业拆迁安置问题上已做出很大让步,该企业主的要求已远远超越政策界限,如一味满足其要求将引起新的矛盾和热点问题,导致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对此,皇姑区政府决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强迁申请,皇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于今日上午依法对该企业实行强迁。主任记者 郭强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