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认定私车牌照拍卖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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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2:1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上海7月7日讯 记者谢卫群报道: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上海创设的20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清理,决定取消102项,占该市创设许可项目的50.2%。继续实施的10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大部分为地方性法规创设,原由政府规章创设,现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确认其继续实施的有12项。 在今天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了上海贯彻
在回答记者有关“8月份车牌是否还会继续拍卖”时,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上海已完成拍卖车牌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研究。首先看它是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其次看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我们要坚决贯彻国家的法律,如果违法一定要取缔。我们请示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我们法制办的专家也多次研究。到目前为止,几方面的意见都认为:没有违法。” 徐强说,在此前提下,是否继续拍卖?这就又要研究其合理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说,各级人民政府有职责管理道路交通。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在不同发展阶段,对交通采取一定的特殊管理措施完全正当,国际上所有特大城市都有各自的交通管制措施。上海的管理也应按照国际通行规则。 他还说,私车牌照拍卖是一个阶段性的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随着城市的交通管理手段越来越好,也不能说这个拍卖行为会长命百岁,但是交通管制仍会继续。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08日 第一版)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