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摆渡”并非“趁水打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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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08 新京报 | |||||||||
据7月22日《新京报》报道,城铁霍营车站门前约1000平方米的广场被雨水淹成河,上午时水深约三四十厘米,“广场河”距站前马路约30米,众乘客下车后“望河兴叹”,摩的司机“趁水打劫”,拉人要收1元“摆渡”费。 虽然是加了引号,但笔者认为,将摩的司机搭载乘客过“河”的行为称为趁水打劫是不适当的。首先,在当时水深约三四十厘米的情况下,行人肯定行动不便,摩的司机自愿
其次,暴雨天气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本应当是由有关政府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但毕竟政府部门人力、物力等救助资源有限,此时如果能够发动或由百姓自主采取各种形式的便利“服务”活动,恰恰能够起到适应突发情况,及时补充政府力量不足的作用。 再次,不难推测,为乘客提供服务的这些摩的司机们肯定都是些普通百姓,甚至是生活水平较低的百姓,“有钱人”似乎是不会来做此营生的。那么,百姓通过自己的合好事。虽然收取了一些微薄的费用,但“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乘客由此获取的方便以及可能避免的损失难道还抵不上区区一元钱的运输费用吗? 其次,暴雨天气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本应当是由有关政府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但毕竟政府部门人力、物力等救助资源有限,此时如果能够发动或由百姓自主采取各种形式的便利“服务”活动,恰恰能够起到适应突发情况,及时补充政府力量不足的作用。 再次,不难推测,为乘客提供服务的这些摩的司机们肯定都是些普通百姓,甚至是生活水平较低的百姓,“有钱人”似乎是不会来做此营生的。那么,百姓通过自己的合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