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再次废止、修改21件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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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21:1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7月30日电(柴骥程、汪林义)30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废止、修改了《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这是浙江省自5月份依据《行政许可法》首次废止、修改法规以来,再次废止、修改的一批地方性法规。 这次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证条例》《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8项全省性法规以及杭州、宁波两市提请批准废止、修
据介绍,此次被废止、修改的21项地方性法规中,有20项法规因一些条款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冲突而受到修改,《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则因完全脱离实际而被废弃。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从去年年底开始,组织省有关部门和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对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方位审查。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工作,确保法律实施的统一协调。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