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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立法反分裂国家是国际通行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6:2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反分裂国家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用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反对分裂活动。

  莫纪宏表示,目前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从法律性质上来
说,是全国人大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法律。该法律旨在通过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分裂国家的立场,以有效地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所从事的分裂国家的行为,并以法律为基础,争取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

  世界各国的反分裂法律

  “从世界范围来看,反对分裂国家一直是主权国家维护主权的正当行动。从民族国家诞生起,维护主权完整与统一就产生了反分裂的主权要求。当然,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是非常复杂的,分裂与反分裂一直伴随着民族国家发展的进展,成为民族国家维护主权完整与统一的重要主题。”莫纪宏说。

  二战之前,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势力的干涉下,许多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因为内部分裂而陷入长期的动乱之中。

  二战后,在联合国的旗帜下,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完整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与维护民族国家主权完整与统一相对应的直接国际义务,就是不得随意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实行和平共处。因此,虽然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承认民族自决权,但是,从国际社会对民族自决权的基本态度来看,民族自决权绝不承认一个国家部分地区或者是少数民族利用民族自决权,从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分离出去。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部分地区从国家整体中分离出去,是没有任何国际法基础的,更是为民族国家主权原则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二战以后,许多主权国家内部也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出现了一些分离主义势力。但各国在对付分裂行为或分裂势力的问题上,立场基本上是相似或靠近的。如针对北爱尔兰共和军制造的一些恐怖性事件,英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反恐的名义和形式打击分裂主义势力,捍卫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为防止具有极端独立倾向的魁北克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活动,加拿大于2000年制定了《权限界定法》,通过该法,进一步明确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从而有效地打击分裂主义势力。

  还有许多国家在《刑法》中,都设立了与分裂国家相关的罪名,对分裂主义行为或者是分裂主义势力给予刑罚制裁。总之,在反分裂国家这个问题上,各国态度都很坚决。

  《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基础

  从国内法来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受到了包括海外华人和侨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支持。近年来,由于台独势力日益猖獗,已经严重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引起了全球华人的共愤。中国人民以各种不同方式,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等多种途径建议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反分裂国家方面的法律,以此来向全世界宣誓中国政府维护主权的决心和勇气,打击台独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正是上述民意的反映。

  《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立法主权的体现,是中国的内政。在我国现行《宪法》、《国防法》和《刑法》等法律中,已经有关于反分裂国家的相关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宪法》序言就规定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我国《刑法》第103条规定有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等等。

  “应当说,《反分裂国家法》是在现有的关于反分裂国家的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分裂国家方面的立法工作,全面、系统地来表述我们在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国家行为方面的严正立场,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严厉打击各种分裂主义行为或分裂主义势力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莫纪宏相信,《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必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健康和稳定地发展,有利于营造和平发展的环境,为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作者:记者 何春中

  我国从唐代起就立法反对分裂国家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何春中)“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历代中国中央政府都以维护祖国的统一为国家的头等大事。我们现在通过立法保障国家统一,是民心所向。”法制史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兴国今天对本报记者说。

  江兴国说,即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代中央政府也是坚决禁止背叛祖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封建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就将这种行为定为“谋叛”,严惩不贷。

  1912年,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以列举中国领土范围的方式,明确声明中国领土的范围。即使旧中国的刑法,也将分裂祖国的行为,列入内乱罪予以制止。蒋介石、蒋经国父子在台湾执政时期,也都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早在公元230年,三国时的吴王孙权就派1万官兵到达“夷洲”(台湾)。隋唐时期称台湾为“流求”。公元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

  公元12世纪,宋朝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驻守。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地区设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兼办盐课。明朝以后即出现台湾名称。16世纪,西方殖民势力东渐;17世纪,西班牙、荷兰分别入侵台湾;1642年,荷兰人赶走西班牙人,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但是台湾人民反对荷兰殖民者的斗争始终没有中断。1662年,著名的民族英雄郑成功一举从荷兰人手中收复台湾。

  清朝杰出的康熙皇帝在对边疆少数民族实行怀柔、拉拢政策以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坚决打击各种分裂祖国统一的活动。他不仅御驾亲征削平三藩叛乱,平定噶尔丹的叛乱,而且也着手解决台湾问题。

  清政府在招抚郑氏政权未果的情况下,于1683年发动武装进攻,一举收复台湾,完成祖国的统一,并于1885年设省。

  至于近代,日本借发动甲午战争军事上的胜利,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强占中国领土台湾,并统治台湾达50年之久。1943年12月,中、英、美三国政府签署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战败日本之后,日本侵占的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1945年7月中英美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了这一主张。同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台湾再一次回归祖国怀抱。

  江兴国表示,从历史事实来看,任何人想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最终都是要失败的。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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