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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副市长受贿扶贫 该不该放一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20:13 人民网

  评说由头:

  湖南临湘副市长受贿款济贫 被判缓刑引争议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因受贿款济贫,两审都被判缓刑,引发各界激烈争议。据调查,余斌在担任湖南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收受贿赂22.5万元,其中有15.47万元被
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2004年12月23日,湖南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2005年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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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得这个余斌还当过多年纪检干部。如果他的“铁腕纪委书记”称号不是浪得虚名的话,那一定是个机械操作员,拿法纪铁规为别人“量体裁衣”时还晓得分寸,用到自己身上就全无标准。身为副市长,站在权力监督的铁笼之内,任何伸手之举都属不该。

  法律规定官员不许受贿,这对于社会正常运行是非常底线的要求,如果这个防线被突破了,官德则会彻底坍塌,社会秩序会大乱———不错,济贫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可如今连底线的伦理都不遵守,高尚以何为基?济贫度的是几个人,而如今纵容受贿的话,坏的是社会之根基。当然还有,对一个社会来说,维护法律规则的权威乃是最大的公益,因为法律是最平等的有益于每一个人的———济贫那种所谓的公益能大得过这种公益吗?

  从许多人对余斌“受贿扶贫”的同情和认同中,这种心理一旦扩大成民情,对社会的健康发展破坏性是非常大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十分复杂,其根源在于局部政治生态的恶化: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淘汰清官的“逆向选择”机制造就了病态官场文化,洁身自好的官员不但难以晋升、反倒举步维艰、事事难成,最后只能选择同流合污;二是监督乏力,惩防腐败效果不彰,腐败官员得不到有力的惩处,百姓信心逐渐淡然,只得不断“调整心态”。结果,“受贿扶贫”俨然成了善行。

  编辑点题:

  官员“受贿”是百姓最痛恨的腐败行为之一,而余斌的“受贿”被判刑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余斌的受贿行为值不值得宽容?如何看待受贿济贫的行为?官员受贿济贫的深层根源是什么?欢迎网友各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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