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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财富成为杀人武器是财富伦理失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4:49 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效仁

  拿出厚厚一沓钱,要求中间人雇凶干掉自己的仇家。这种常见于影视剧的镜头,在温州第一经济强市乐清竟呈逐年增长趋势。该统计表明,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私企业主、富人村官等。(8月18日《东方早报》)

  2003年,乐清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7.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5元,宣布迈入小康社会的乐清,被誉为“温州第一经济强市”。不能否认,一些富翁靠的是吃苦、创新、诚信的温州精神,靠的是善于经营一步步做大做强的,他们应该成为温州财富伦理的主流品质。但也应该看到,确有一些人是通过坑蒙拐骗,靠制造假冒伪劣巧取豪夺,靠拳头硬恃强凌弱一夜暴富发家的。也就是说,在他们的财富伦理中本来就包含了非理性的血腥。

  靠着疯狂、暴力、仇杀攫取财富,在成为富豪后,他们依然要靠着疯狂、雇凶杀人保护自己不义之财的持续增长。

  按理说,有恒产者才能有恒心,仓禀实而知礼节。温州、乐清应该是一个人人尽享平安富裕的地方。可由于财富伦理的失血、失贞、失道,“在无限膨胀的私欲刺激之下,在踩着钱堆往政坛攀爬或谋求更大集团利益的过程中,少数富人铤而走险,不惜花钱买人命。”浙江省一法学专家在分析这些富人犯罪心理时,这样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些人看来,财富不仅可以满足政治需要,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可以买来政治荣誉,成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戴上“红帽子”,而且可以让他们随心所欲,颐指气使,无法无天。有钱能使鬼推磨,可以雇凶杀人,而不屑于染指。

  据检方分析,雇凶者产生伤人杀人的动因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之争、报复心理、争夺政治地位等。这些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复杂。因为身份的特殊性,他们不愿亲自动手,而是通过出钱雇人或层层雇佣的方式。而被雇行凶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个别人还有仇视社会的心理,因而容易受金钱引诱,有的人甚至还以此为生。于是,两者一拍即合,成为财富伦理的蛀虫,危害社会的邪恶势力。

  雇凶杀人是国内出现的新型犯罪方式,其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般情况下,法律上对此类案件中的授意者、教唆者、组织者均认定为主犯。但司法实践中,因为雇凶者的犯罪行为极具隐蔽性、秘密性,警方在取证调查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正因此,才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其实,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财富始终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不能超过道德伦理的界限,不能超越公民权利的界限,不能成为随意侵害他人权益、危及公民生命的武器。要警惕的正是,财富在造福社会造福百姓的同时,一旦失去辖治失去规范,就可能致祸,成为狰狞的魔鬼。财富凶杀犯罪会使暴力成为双刃剑,在残害对方的同时,也在伤害自己,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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