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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财政增收该不该奖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5: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士心

  日前媒体报道,南方某县因去年财政收入翻了差不多一番,按上级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两套领导班子共19人得到重奖,人均应得10多万元。虽然后来怕影响不好,县委班子反复讨论,把这200多万元奖金的发放范围扩大到包括县人大、政协和纪委在内的五大班子领导共33人,人均约5万元,但这件事还是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县财政收入增加了,就该奖县领导?人们难免有这样的疑问。对工作出色、贡献大的干部,当然有必要给予包括物质方面的激励。但是以怎样的考核标准来定奖励、奖励谁、奖多少,却值得认真思量。

  一个地方的财政收入显著增加,当地干部会有部分功劳,但不可能是全部;使一个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加,是干部职责的一部分,但肯定不是全部。因此,用一个财政收入增加与否作标准,给主要领导以重奖,恐难以服人。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快慢、财政收入增减,与人们的主观努力有关,但也有自身的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即企业等的作用更为重要。党委和政府要促进发展,主要应通过给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环境来实现。然而这些年来,不少地方却出台了许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逼”各级干部直接插手经济,搞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这些做法,尤其是用高额奖金奖励领导干部中的所谓“招商功臣”、“财税

状元”,带来了种种弊端。

  仅以财政收入增加就重奖干部而言,首先会引起党政领导干部职责的“错位”和“越位”,使不少人放弃营造环境、服务社会的本职工作,忙于拉项目、跑企业,追求短期效益、“数字政绩”,个别人甚至弄虚作假、出现腐败行为。其次是奖了少数人,挫伤了更多干部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增加,怎么可能是几十甚至十几个人的贡献?即使要重奖,也应当分析增加的原因,再确定奖谁不迟。即使主要领导干部对财政收入增加贡献大一些,他们拿了国家的俸禄,享受了比他人更好的条件,履行职责难道不是分内之事?如果说履行职责好就要重奖,那么其他岗位的干部履行职责好,要不要也重奖?

  政府不是企业,功能主要是服务,而不是“赢利”;考核干部的标准,主要是群众是否满意,而不是简单的财政收入多少。如果只是财政收入上去了,环境破坏了,治安差了,重奖就更要受到质疑。况且这种凭财政指标重奖干部的方式,还有可能损害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干部队伍中助长“向钱看”的不良风气。

  近年来,鉴于片面追求招商指标和财政收入数字的弊端,一些地方已禁止党政干部招商拿奖金,有的也不再把财政收入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唯一标准。因此,考虑对干部的激励机制时,不可过于急功近利,还是要多体现

科学发展观,引导干部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用廉洁、高效的工作业绩,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全面发展。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7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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