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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从带刑入学说到“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10 中国青年报

  徐州有两名高三学生,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取保候审时参加今年高考,分别被江苏的两所高校录龋这两名学生盗窃电脑主机的内存和硬盘,变卖所得赃款2200元,钱虽已全部挥霍,失主的经济损失却已得到全部赔偿。如果为此而剥夺他们上学深造的机会,断送他们一辈子的前程,确实有点残忍。现在这种处置方式,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

  假如这两名学生本来就是这两所高校的学生,犯了这样的事,是否会被开除学籍?我想,这是相当可能的。在此之前,已有许多高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实例:有因非典时期擅自离校被开除的,有矿课70节被开除的,有在教室接吻被开除的,有男宿舍留宿女生被开除的,也有因不慎怀孕被开除的。开除的理由也都是为了严肃校纪校规,而且都有相关的依据。违纪违规的要开除,违法犯法的还能保留学籍?

  犯法的能录取入学,违纪的要开除出校,于是形成一种强烈的反差。尽管此二者的着眼点明显不同:前者体现的是人文关怀,后者强调的是校纪校规。但此二者也可“辩证统一”起来,即在人文关怀前提下严肃校纪校规,既不能为了体现人文关怀而不顾校纪校规,更不能在制订和执行校纪校规时忘了人文关怀这个前提,这才叫“以人为本”。

  或许有人会说,犯法是在未进大学之前,在大学读书时犯法,照样也得开除。然而,同是犯法,未进大学之前与进了大学之后到底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将未进大学之前犯法的青年招收入学,能够体现学校的一种气度,进了大学之后犯法的学生还保

留学籍,就有藏污纳垢之嫌,且有损大学的尊严与脸面?如果这样,这种将学校名誉看得比教书育人更重要的思维方式就未必可龋倘若这只是我的主观臆测,那么,对原先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还能让他们带刑读书,并在读书期间重塑灵魂,对本来就是自己学校的学生反而除了开除别无选择,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通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犯法的已被判刑,违规的按校规处置,原也无可非议。校纪校规形同虚设,校风不正,大学就会不像大学。然而,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固然可有种种处罚,惟有这“开除”二字,却须慎之又慎。即使是你的学生犯了法,不也可以像上述两位那样带刑读书吗?开除是一种抛弃。将仅仅因为接吻、矿课,或擅自离校的学生抛向社会,对于大学而言,这只能说明自己的无奈和不负责任。

  行文至此,看到南京财大处分学生不再“斩立决”,“退学可试读,犯错能消过”的新闻,感到甚是欣慰。这不啻是透露了一个信息:将违纪违规的学生抛向社会的传统做法的终结,恐怕已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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