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基层经历”值得肯定但需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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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0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近日结束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传出消息,公安部要求凡提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必须有基层队所的工作经历(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在干部任用中强调基层经历,并非公安系统首创。但把基层经历作为提拔担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担任公安局长的一条“硬杠子”,公安部开了先河。我认为,这种创新方向值得肯定,但尚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要防止“基层经历”异化为“镀金”。强调县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的“基层经历”,让那些扎根于基层所队的民警看到了希望。但“基层经历”的规定对领导成员的基层工作时间并未作细致规定。如果上级公安机关在干部提拔时,将没有基层经历的提拔对象仅仅下派到基层蹲点一两个月,也算有了“基层经历”,那么,对那些长期战斗在基层的民警而言,这种形式主义必将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是以一种新的不公平掩盖了以前的不公平。 其次,要防止片面强调“基层经历”而忽视干部综合素质。强调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基层经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安工作的实践性。但需要明白的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从来都是德才兼备并得到群众公认。因此,绝不能以“基层经历”取代德才兼备的标准,并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等程序虚置。 最后,要防止在干部提拔上重视基层而在其他方面继续弱化基层。公安部将2006年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年”,原因在于公安部已认识到整个公安系统基层建设的薄弱。但是,公安系统基层薄弱不仅表现在干部提拔方面,更表现在基层警力不足、设施待遇落后、战斗力不强等方面。所以,对提高基层所队战斗力而言,更重要的在于切实改善基层民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管理,从严治警。□朱述古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