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政府与环保,究竟该是一种什么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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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7:26 人民网 | |||||||||
作者:郭振清 据报道,在上海浦东,干部政绩考核新增添了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考核。最近出台的《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分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与综合发展决策等四方面9项内容,将新区各委办局、街镇都列入了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为何这么做呢?报道引用浦东新区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话说:环境污染了,然后治理或处罚,这是末端治理。环境保护则强调源头控制。源头有三:政府、企业单位、社会公众。而政府是第一源头,它的导向更为重要。 我们认为,这种抓环保的做法、这样的工作思路是很好的,切合实际。 长期以来,政府与环保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各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头等难题”。这个难题的核心就在于,政府在环保工作中究竟应该居于怎样的位置?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也许有人会说,环保工作原本不就是政府的工作之一吗?环保部门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吗?但恰恰是这个近乎常识的问题变成了令人头疼的难题——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处理好,以至于出现了“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却难以落实”的怪现状。这中间固然有地方政府领导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追求政绩的深层原因,而没有认清政府与环保工作关系、没有摆正政府与环保工作位置则是真正的直接原因。 强调“政府是环保第一源头”,这至少包涵两方面意思:一是政府在环保工作上的作为属于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系列,而不再仅仅是事后监管和污染治理角色;二是在参与环保工作的社会各个组织和主体中间,政府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大导向意义,抓住了政府,就等于是抓住了环保工作的“牛鼻子”,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和要害。 显然,这样的做法和思路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比如,近3年,国务院连续部署“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每年都查出众多环境违法企业,可一些严重污染企业虽经被数次责令停产,但仍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环保执法放在眼里。究其原因,就是与某些只重经济利益的“地方政府及领导”有关系。正是在这些地方政府和领导的干预下,出现了地方环保执法的尴尬困局。一些环保部门要么对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干脆把屁股坐过来,直接出面替污染企业说话、遮掩。 比如,众所周知,环保是需要巨大投入的事业,资金短缺一直是许多地方环保工作步履维艰的重要因素。但正是因为明确了政府在环保中的责任,浦东新区从开发之初,在财力尚不宽裕的情况下就确立了财政投入对于环境治理的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他们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走出了一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新路。上述报道说,2000年以来,浦东的环保投入累计超过了195亿元,平均每年占GDP的2.05%,远大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1.5%底线。 再比如,在众说纷纭的机动车“限小”事件中,明明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但目前全国仍然有超过20个省、市、自治区的80多个城市,以有损城市形象、造成交通拥堵以及环保性、安全性差等理由对小排量汽车进行限制。且不说这些城市“限制小排量车”的理由站不住脚,单就地方政府敢拿自己的“土政策”跟国家环保的宏观政策博弈来说,其对待环保的态度就令人深思。 实践告诉我们,保护蓝天碧水,同样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环保是部门责任,更是政府责任。经济发展要真正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命运,就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这个环保的“第一源头”。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