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国资委有限权力难控国有资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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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2:31 东方早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本周一披露,正着手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随着顾雏军落马,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辩论似乎有了答案。与此相对应,对169家中央
然而按照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以及考虑到国资委作为资产“管家婆”在央企领导班子调配上的“有限权力”,已有舆论对该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表示怀疑。何况“这一约束制度尚在酝酿之中,并没有明确的颁布施行时间表”。 我们认为,国资委对自身职责所系和“运作空间”有限的现况是有一定认知的。国资管不住、管不好,国资委难推其责,因而,李荣融关于“每笔资产损失都要查明原因、认定责任”的表态,首先是一种应对舆论批评的姿态。进一步看,凡事有所作为总比无动于衷要好,若确能尽早出台一个专项约束制度,好歹对国资流失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在深化国企改制的关键时刻,有两种现象特别需要社会各界关注并形成基本共识: 其一,若从1984年扩大国企经营自主权算起,国企改制已持续整整21年,这期间,国资的流失从未间断,而且,随着国企改制向产权置换这个核心问题逼进,国资流失由隐性转为显性,由“小打小闹”转为疯狂掠夺和侵吞。有鉴于此,舆论对改制的质疑也一波波兴起。最近的这一波以一年多前的郞顾之争始发,为历年来最为激烈的一波,至今余波未平。然而,如果以防止国资大量流失为理由,继而全盘否定国企改制的方向,那就完全走向了事物的反面。真要那样,意味着改革开放和公众为实现经济社会转型所支付了巨大代价从一开始就属多余。我们多次说过“市场化是条不归路”,就眼下及今后言,因国资流失而全盘否定改制的必要性,肯定不能为社会所接受,但仍要高度警惕影响国企改制的各种杂音和噪声。否则,它将严重迟滞国企改制的速度和进程。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这种迟滞现象正呈上升势头。 其二,自全国性国企改制起步并出现国资流失现象之后,政府为防止和减少流失所作的行政性努力一直相伴相随并从未间断。只是,国企改制的被动性(受市场化潮流冲击不得不改)决定了相应的种种防流失的行政措施也一定是滞后性的。在这里,滞后是被动的同义词,流失乃滞后的直接表现形态。人们必须清醒承认,凡改革总须支付代价,在这个意义上,国资流失是中国社会为最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正在支付的改制代价。当然,改制代价也有正常(譬如清盘时正当损耗)与不正常(譬如顾雏军式的侵吞)之分。从改制较先行、进程较快的一些省份的经验看,减少不正常流失,最好的办法不是迟滞改制而是加快改制,惟如此,方可以较短的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国资流失的各种“出血点”。 事实上,就面上言,无论中央抑或地方,若把国企改制(主要指产权置换为内容的实质性改制)视为棋盘上的兵卒,那么,这些兵卒已经拱过了“楚河”和“汉界”。现实的问题是,留下来的仍须改制的国企之所以成为难啃的硬骨头,主要是因为这类国企一来“体量”极大,二来通常分布于垄断行业,既分食“市场”之利,又享受排他性保护,成为“垄断与市场”的“混血儿”,单靠行政性监管很难管住和管好。 作为公民社会的一员———作为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我们和广大读者一样,对国资流失深感痛心。但也须看到,单凭国资委一家,单凭行政监管手段远远不够。产权多元化(尤其针对央企),从而形成约束机制多元化,尽可能减少国企的数量,制定拟议中的国资法,才是减少流失的治本之举。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