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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99%的企业未有过慈善活动说明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16 东方早报

  作者:周明华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日前透露,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没有慈善源于“为富难捐”

  今年5月12日央视采访83岁的慈善家余彭年时,他说:“我1988年给湖南捐赠10辆进口救护车,后知救护车被改造成了某些领导的专车。盛怒之下,我将赠车收回,转赠涟源县几家医院,可转赠的救护车又被挪用。善款要真正交到百姓手里,才放心,不希望自己拿出一百元,只有一二十元能送达百姓手中”。

  慈善家道出的话,虽然含蓄,但相信谁都会听明白。这种让献爱心者揪心的“慈善现状”,是造成全国超过九成的老总们不知“捐滋味”的直接原因,其对社会公益事业有着沉重的杀伤作用。可能让行过善的富豪心悸,也可能让准备行善的企业家三思而后行,甚至取消捐赠。

  此外,一些政府官员对募捐活动的组织和创意,依然带着“衙门气”,也缺乏一种公平、公开的保障机制和工作热情,而且稀缺一整套行善的财税激励和法律体系。不是我们的国家稀缺富人,而是缺少一种让富人形成“反哺”社会的常态机制和积极向上的慈善文化氛围。

  在当前,完善捐赠制度,搭建让更多老总放心捐款的平台,至为迫切。(成都晚报社周明华)

  捐赠不畅与制度信任

    作者:湖北省沙洋县张贵峰

  无论是税收制度不鼓励企业捐赠(善款仍须上税),还是民间公益组织“官办”性质浓厚,从制度设计角度上看,都是对自主性民间活动缺乏信任的表现———比如为慈善捐赠免税,其实质无非是,将原本由政府控制的社会财富交由民间直接分配,而强调社会慈善组织的民间而非官办性质,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能力的一种尊重。

  “行政万能”的制度设计思维,不仅直接导致政府管理任务繁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严重影响乃至抑制社会公众自愿参与、自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从而妨碍公民社会责任感的生成以及基于这种责任感的社会发展活力。社会捐赠作为“第三次分配”(相对于市场的“一次分配”和政府的“二次分配”),具有前两种分配无可比拟的巨大优越性———这种分配不仅具有极大的公平价值(弥补市场分配的失灵),均衡社会财富流向,而且能带来丰厚的责任价值(弥补政府分配的失灵),培植社会爱心成长。而要使这种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离开坚实的制度支持显然是不行的。

  从企业内部运作审视捐赠

    作者:中国海洋大学东方愚

  在非典与

海啸事件当中,不少企业慷慨解囊,履行了一个“公民企业”的社会担当。但在发觉捐赠的整体效果并不明显的情况下,企业难免产生“慈善惰性”。而缺乏差异性的捐赠,又使得许多企业充当了“无名枭雄”。

  所以,最好的捐赠办法,便是将企业捐赠融入企业战略,为企业捐赠拟定一个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主题,然后制订出系统、详尽、个性的公关计划与营销策略,来突出企业的社会公益理念。以婴幼儿产品为主的强生公司把活动的目标集中于儿童安全方面,生产化学用品的杜邦公司侧重于对公益环保方面的投入,都获得了极好的效果———在这些企业心中,捐赠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我国企业有必要学习强生与杜邦等跨国公司的做法,以可持续的眼光去实践参与捐赠,并将捐赠计划、运作机制、激励措施等诸多内容规范化、制度化。

  一个成熟的企业,应学着在企业内部构建一套良性的捐赠方案,一套兼顾企业经济收益与社会效应的营销体系──这或许可以叫做企业捐赠的“突围之道”吧。

  为“第三次分配”开道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顾启

   我国的慈善事业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我们有必要做好制度安排,为“第三次分配”开道铺路。

  加快公益组织建设。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已于去年6月1日实施,加快发展社会慈善机构,建立社会捐赠网络,增强国内慈善公益组织的影响力正当其时。必须改变慈善组织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垄断”格局,真正独立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与此同时,必须完善慈善机构的行为准则,运作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并接受

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落实各项鼓励政策。我国已经陆续出台过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相关规定却限定只有捐赠给特定对象才能适用税收扣除政策,按照民政部救济司的统计,我国有资格接受税收减免捐赠的社会团体数量只有20多家,而且大多是“官办机构”。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改变优惠政策的“差别待遇”。

  爱心必须得到鼓励,善举应该加以弘扬。在政府与社会共同努力下,在制度安排的保驾护航下,国内一定会不断涌现出捐款富豪“卡耐基”式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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