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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政府改革涉过改革“深水区”的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2:21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高辉清周明剑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十一五规划建议”是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我国一个新纪年的到来。按照此建议,“十一五”时期我国将从实际中存在的“效率优先”和“经济建设为重心”转向“兼顾公平与效率”和“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这样一种发展轨道中去。为了实现这种转变,建议中提出了“六个必须”的原则,其中“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是关键,而“着力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是关键中的关键,是涉过改革“深水区”的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政府部门作为管理国民经济的主体,也一直努力在转换自己的角色,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加上政府本身的巨大惯性,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着严重的“越位”和“缺位”问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没有妥善地处理好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政企不分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使得现代化企业制度难以大规模地建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明显滞后;其次,没有妥善地处理好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经常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运行,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

宏观调控效果;最后,没有正确地处理好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有时没有到位,导致公共服务缺失,影响社会整体福利。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给权力寻租带来巨大空间,很多人凭借的不是个人努力,而是利用公共权力获取大量财富,并由此形成各种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又进一步和公共权力纠结在一起,形成阻碍改革、破坏社会公平的巨大阻力。

  可以看到,当前经济与社会中的许多矛盾都与政府改革滞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政府改革已经成为绕不过的大坎。如果没有政府改革相配套,其他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实效。

  加速政府改革,必须淡化政府经济管理色彩,凸显其社会服务功能,政府的主要功能应是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安全和谐的环境,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公平交易的平台,而非经济管理,更不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同时,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护弱势群体。

  淡化政府管理色彩,首先要约束、减少政府权力,其目的是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特别是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预。政府对要素市场的干预,造成各种要素(如煤、电、油、土地、资金等)价格扭曲,一部分人和部分利益集团因此利用扭曲的定价机制获取暴利。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剥夺了市场参与主体自由选择的权利,资源因此也不能通过供求关系得到合理化配置。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即根据公平、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加强“元规则”的制订。实际上是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为原则建设维护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使得社会经济活动有着安全、公平的环境,市场参与主体有着长期稳定的预期,弱势群体有着良好的保护机制。减少管制,加强服务,减少交易成本,使各种经济活动能够充分有效地进行。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主要是服务和监督,而不是介入。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不要用法律、行政手段,能够用法律手段的不要用行政手段。

  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社会服务职能。对城镇基础建设、基础性教育、

社会保险等加大力度和投入。南亚国家不丹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近几年来,不丹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不丹国王旺楚克聘请心理学家为其施政顾问,以国家整体幸福为不丹发展目标,不追求单纯的GDP增长。不丹是旅游胜地,但为了保护环境,每年只批准九千人入境旅游观光;同时不丹是唯一一个全民禁烟的国家。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要加强政府社会服务职能,就不能“唯GDP化”,不能把GDP增长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就要把增进人民整体福利作为政府施政的主要目标,这也是中国各级政府的宗旨。人民生活安定、幸福,人人心情舒畅、身体健康,人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有着美好的精神追求,自然环境优美等。这也是我们发展循环经济,建设
和谐社会
的要求。

  我们的市场经济是有法制的市场经济,政府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键就是要从立法、从源头约束政府行为。在《行政许可法》等所有有关政府行为和权限的法律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召集社会各有关利益群体进行充分讨论、通过各方博弈得以确定。很多事情从立法过程开始就有利益倾斜,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我们必须从立法源头开始抓起,以免造成积重难返。

  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体制改革的本质就是,政府起来“改革自己”!这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从外部来给予大力支持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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