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谁是城市规划的最大破坏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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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07: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以《这里为何拆迁过后静悄悄》为题,详细报道了合肥市大规模拆迁违章建筑的情况:该市在短短百日之内拆除违章建筑逾千万平方米,却并未引起什么社会冲突,根本原因在于敢拿权力部门开刀。由于历史的原因,从省、市委到武警、公安等部门都建有大量违章建筑,但合肥市委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首先拆除了市委办公厅的18间沿街“黄金门面”,随后,安徽省委、驻皖武警部队也纷纷自拆违章建筑,不足半个月,安徽省直机关就雷厉风行地拆除约1万
合肥市大规模拆除违章建筑的事实充分说明,只要地方政府部门不再从违章建筑中牟私利,便没有办不了和办不好的事。 事实上,在全国许多城市,违章建筑之所以“违法建设猖獗,多年整治不力”,说到底,根子还在当地政府。很多违章建筑,尤其是大型违章建筑,大多出自一些地方的权力部门之手,就是一般的违章建筑,也大多都有某种权力背景,难怪老百姓说:在街上摆个小摊儿摆得不是地方都有人来撵,背后要是没有靠山,哪个老百姓敢违章建房,顶多是小打小闹的“私搭乱建”而已。因此,违章建筑背后的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那些有权力背景的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建设规划的最大破坏者,拆除违章建筑,实际上是挑战他们的既得利益,难度可想而知。 合肥市的拆迁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最高领导层敢于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权力制约权力,绝不允许任何权力部门或个人从违章建筑中牟利,绝不允许任何权力部门或个人成为违章建筑的利益主体,使公权力部门在复杂的社会利益格局中真正找到中立的立场——从部门利益、群体利益或某个人利益的格局中摆脱出来,才有可能协调好社会各方的利益,为最广大的群众服务。如果政府不能回到这种中立的立场上来,或多或少地偏向于某一个社会利益主体,只能极大地削弱政府的力量,消解政府的权威。 土地、空间、街道等等,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公共资源,一个城市里的各个阶层之间、市民和某些公共部门之间、市民和市民之间,在城市资源面前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一些权力部门大搞违章建筑,必然使某些城市资源部门化、群体化甚至个人化,这是对广大市民利益的严重损害。要真正遏制这种现象,城市管理者必须从一个城市的“整体利益”出发,科学规划,严格执法,才能协调好各方的利益,才能使城市建设真正有章可循。 □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