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禁酒令”是一种和风细雨的力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0:00 红网 | |||||||||
一件事情被令行禁止,大抵因为被禁止的事情对人对事多有危害和弊病。商务部于近日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设置明确标识。这个“禁酒令”自然是看到了酒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所计。 其实,“禁酒令”在中国早已有之。有鉴于夏、商两朝的末代君王夏桀、商纣贪杯
在笔者看来,夏商的灭亡,实在是统治者的荒淫无道所致,与酒何干?把酒视为“祸水”,就象把女人视为“祸水”一样,实在是酒的冤枉。就好比酒后开车,只能怪喝酒的人不自控,而不能怪酒本身。也正因为是酒的冤枉,所以一阵风过去,酒并没有被禁绝,此后历史进程中,酒一直“源远流长”着,以至于酒在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很多文化都与酒文化沾亲带故。 但是,饮酒之事,成年人有时尚不能自控,末成年人更难把握,一旦饮酒上瘾,纵酒过度,必然会影响身体和学习,说不好还会做出意想不到的蠢事来。所以,把酒问年龄也是情有可原的。 可是据来自方方面面的迹象表明,这一规定执行起来挺难,笔者也相信有难度。必竟,商家逐利心理会起作用,不管多大年龄的人前来买酒,商家都会照卖不误,而且商家不可能要求消费者凭身份证购物,要分辨是否未成年有时也不是易事,很有可能在执行的过程陷入法律困境,“有流于一纸空文的危险”。 是不是因此要把“禁酒令”变得强硬严厉起来呢?显然不行,“禁酒令”本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如果强硬起来,稍有逾矩,就体以重罚,反把一件小事弄成了大事,有违“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不是因此就放任自然,无所作为了呢?也不是,而是要作长期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固然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另一方面更要在全社会形成禁售共识。不要把这件事当作立竿见影的事来做,“严打”可以这样,禁售不能这样,我们更应该视之为一件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时间一长,那些开口就说“有人来买酒,我们就有生意做,哪儿有买东西不卖的道理”的人多少总会有所收敛,慢慢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理所当然”的社会心理和认识——不能向未成年售酒。形成这样的社会心理虽然来得慢些,但“疗效”稳固持久,比起那些一阵狂风暴雨激扫而过,看似打扫得干净,没过几天"春风吹又生"要强百倍。 事实上,在依法治国当中,我们多的是狂风暴雨般一扫而过的力量,少的是那种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力量。前者往往解一时之痒,后者往往可见长效,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理应多一些后者。 观点撞击: 反方:商务部未成年人酒类禁售令为何缺乏刚性 (稿源:红网) (作者:廖保平) (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