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区自治不只是居委会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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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0:22 新京报 | |||||||||
社论 11月19日本报《北京新闻·社区》版刊登了这样一则趣闻:近日,东城区北新桥街道藏经馆社区成立了胡同“议会”,15名居民成为“议员”,负责监督居委会工作、协调居民纠纷、讨论社区大事等。更有意思的是,这个胡同“议会”竟是社区中一些老人聊天聊出来的,当发现老人的聚会聊天对社区作用越来越大时,居民们决定,把聊天组固定为胡同“
长期以来,一提到社区自治,人们总是只会想到居委会,其实这种思维定式恰恰暴露了社区自治的一个软肋:我们的社区自治基本上处于一元化的组织形态下,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几乎被居委会“包”了下来,但事实上,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和社区治理复杂程度的增加,日益繁重的社区工作已是居委会难以承受之重,许多居委会关注不到的“空白地带”正在成为影响社区和谐的隐患。 所以,社区自治不只是居委会一家的事,而是需要更多的社区团体、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公益机构来参与社区事务,通过更多形式将社区居民发动起来,讨论社区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从而形成一种社区的公共空间,充分激活社区的内在活力。很明显,胡同“议会”的出现,正是体现了这一趋势,胡同“议会”能得到认可并获得了威信,也证明了社区自治存在很大的开拓空间。 事实上,促进社区自治的治理形式多元化也是国际普遍的经验,在许多发达国家,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医疗卫生和社区保障绝不是由一家“承包”的,这些庞大的社区工作被拆解成一个个“小块”,全权下放至众多的社区自治团体和机构。从制止家庭暴力到参与学校管理,从治安消防到环境卫生……这些社区工作背后都活跃着大量团体、机构和志愿者。 近年来,北京社区自治建设遇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大的方面有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的冲突,城市建设与社区发展的矛盾等,小的方面包括宠物、早市、房屋水电维修等一系列民生问题。现实证明,仅靠居委会、政府甚至司法机关来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够的,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前段时间,北京朝阳法院对一些小区拖欠物业费的居民实行的强制执行,的确解决了一时的问题,但这一方法最终却容易加剧业主和物业的对立。北京电视台日前报道说,该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现在居民看他们时,眼睛都冒着火”。 社区问题往往繁多、琐碎而复杂,居委会包揽不了,司法机关更包揽不了,最终的解决路径还是靠居民自己。只有居民们通过各种组织形态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通过表决制定出各种问题的解决程序,组织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日常讨论,才能形成一种对居民权利的保护机制,形成一种约束和规范居民行为的社区氛围,最终达到社区和谐。 如果把社区比喻为一个生态系统,那么居委会就像大树,承担着社区自治的关键职能,但是,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生态系统不应该只有大树,除此之外,还需要缤纷而茂盛的绿草、鲜花、灌木……英国哲学家罗素说,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其实,参差多态何尝不是和谐的本源呢? 目前,北京许多社区出现了一些自发的组织和团体,它们涵盖了社区调解、环保、维权等许多领域,并对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北京能重视这一社区自治的新趋势,在财政资金和公共政策上,对多元化的社区组织建设提供支持。 当然,北京也要同时加速居委会“去行政化”的进程。如此,才能使社区自治理念深入人心,实现社区的长久繁荣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