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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玉门“豪华搬迁”何以能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苏煜

  甘肃玉门市是一个县级市,人口18.9万人,2004年全市财政收入为1.4亿元。近年来,玉门市委、市政府由玉门市迁往77公里外的玉门镇办公,于是就开始了一个费用达7亿多元的城市搬迁进程。虽然资金缺口达4亿元,但该市在城市建设上却极尽豪华,比如,该市2003年8月刚刚花费690万元建成的广场,在今年10月又扒掉重建,其新建总投资达1500万元。

  这一事件被媒体披露之后,网上一片批评和质疑之声。但是,笔者认为更重要的问题是,玉门的豪华搬迁何以能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那么,年财政收入只有1.4亿元的县级市,却花费7亿元来搞搬迁,是不是应该提交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呢?当然应该是!是不是“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呢?当然也是!可是,让人不解的是,当地人大代表怎么会同意这样一个可能在今后几年甚至十几、几十年中都要负债的工程上马呢?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类似事件最终能够通过什么途径得到解决?答案也许就是:要让这个民声民情进入中南海!但是,正像卞广春先生11月19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的《防止民声民情进不了中南海》一文中所讲到的那样,类似的民声民情,如果不是有特殊的机缘,如果不是得到媒体的披露,如何能够进得去中南海?即使这一渠道是畅通的,用这种方式和通过当地人大履行《宪法》职能来制止工程的实施相比,哪一种的社会成本要大一些呢?毫无疑问,当然是前一种的成本要大得多。

  所以笔者以为,从玉门市的豪华搬迁这一事件,我们应该获得这样一个教训,即我们亟须建设一种机制,让每一个地方的民声民情能从影响当地政府的权力这一最根本性的基础出发,彻底地影响当地政府的每一项决策,也彻底地杜绝类似“豪华搬迁”之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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