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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服装店挂“福娃”揽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6:44 北京晨报

  店主:招牌是自行印制 工商部门:将尽快展开调查

  记者

  暗访

  “看到他们的招牌,我以为是一家奥运吉祥物特许商品销售店。可进门后却发现,这里所卖的商品均与奥运无关。”昨天,读者王先生在路经朝阳区东坝乡政府附近的“引领时尚”服装店时,看到店面上方赫然印着五个“福娃”。记者接到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暗访。

  现场 “福娃”招牌赚人眼球

  昨天11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东五环外的朝阳区东坝乡。乡政府所在的大街是该乡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在这里,许多店面林立,其中名为“引领时尚”的服装店就在乡政府斜对面不远处。

  记者看到,该服装店的招牌是白底彩图,十分引人注目,五个可爱的“福娃”鲜活地印在上面。在招牌下方,标明其经营范围为童装、内衣、女装和鞋。走入店内,记者发现这里刚刚

装修一新,其中商品只有几十种,而且以童装为主,而顾客却寥寥无几。

  店主 自行印制“福娃”招牌

  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接待了记者。他自称姓刘,为该服装店店主。

  记者问他:“这里出售奥运吉祥物或者印有‘福娃’标志的服装吗?”他对此进行了否认,并称“将来可能会卖”。经过观察,记者发现这里所卖的服装也只有“乐乐熊”和“

宝莲灯”等品牌,服装上也未印有“福娃”标志。

  店主刘先生称,该服装店目前只是试运营,所以货品稀少,“等货到齐了,就能正式开业了。”他说,店面的“福娃”招牌是他自己印制的,“我从网上下载了‘福娃’标志,然后找人制作的。”当被问到这是否经过允许时,他开始含糊其辞,并称“是允许的”。

  工商部门 将尽快展开调查

  随后,记者与当地工商部门——酒仙桥工商所取得联系。该所丛副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前在该辖区内还未出现过此种情况,“我们会尽快展开调查”。

  丛副所长介绍说,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没有经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否则将构成侵权。而“福娃”作为奥运吉祥物,属于被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出台了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相关举措。

  晨报记者 白明辉

  线索: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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