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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司法考试通过率更应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02:08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高一飞先生日前在《东方早报》撰文指出“司法考试通过率应大幅度提高”,并以“具有200多年历史和庞大律师队伍的美国经验”为比照,认为我国的司法考试“整体上通过率低得惊人”。其实不独高先生,不少学者在论及司考时都认为我国的司考通过率“太低”。然而,司考通过率真的低到了“惊人”的地步了吗?

  2005年司考通过率是14.39%,比2004年高出了3.17个百分点,也高于

司法考试之前的任一年度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这样的比率,相比起美国科罗拉多法律考试75%的通过率,当然“低得惊人”,但相比起日本的约3%,中国香港地区的约2%,韩国的1.5%-4%,却还“高得惊人”。这些数字的比照其实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因为美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在统一的联邦宪法之下,各州均有其独具特色的司法体制。美国既有律考通过率高达9成的州,也有律考通过率低至3成的州,这些差距悬殊的通过率与各州的法学教育现状及司法职业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就连在美国本土都不可能具备普适性,更不用说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了。

  当然,司法考试制度本身还有待完善,但在借鉴美国律师考试经验之时,不能忘了美国的法学教育背景。如高先生所指出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是精英教育。我们的本科教育因近年来的迅速扩张,已经沦为大众教育。良莠不齐的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在参加从业考试上,难道不应该比接受了精英教育之后的美国法学院校毕业生设置更高的门槛?

  高先生在文中也特别强调“律师的大量存在对社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笔者也认可律师的社会作用,且同样认为律师的总量应增加。但也应看到,律师总量不是简单地越多越好,多到了“滥”的地步,恐怕对律师职业应有的社会作用只会害多于益。律师总量的逐年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司考通过率所要控制的正是要使步入法律职业殿堂的新丁保持最低的知识水准,而不致于太“滥”。在过去那个极度缺乏律师的年代里,我们都能维系一个较低的通过率。如今律师总量已有20余年的积累,司法考试也实现三考合一了,只有提高法律职业者从业门槛的理由,而决不应是像现在这样的反其道而行之。目前我国司法考试令人遗憾的现状就是:比之过去的律师考试,司法考试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容易了;司考通过率比起过去的律考通过率,不是太低了而是太高了。

  2005年司考通过率公布以后,我观察“天涯社区”、“法律博客”等论坛上网友的反应,均以质疑14.39%的通过率过高者居多。更有网友认为如此之高的通过率令昔日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已经“倒掉”。综合中国的法学教育现状以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构成,我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尚有降低的空间,如果维持今年的通过率甚至逐年提高,必将导致司法职业队伍整体质量的下降,“精英化”的目标将更趋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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