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不提“恶意讨薪”为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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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2:05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近日突然看到北京市准备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的新闻,着实让人感到不是滋味。在笔者看来,给讨薪行动扣上“恶意”的罪名,大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 首先,讨薪就是讨薪,除涉嫌敲诈的讨薪之外,讨薪是农民工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次,对“恶意讨薪”者施以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等处罚,其前提是讨薪者存在违法行为。讨薪民工爬上塔吊、围堵道路等行为是否违法暂且不论,但是警方显然无从判决这些讨薪民工是心怀“恶意”还是心怀“善意”。“恶意”、“善意”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而法律处罚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人们的主观感受不属法律的管辖范围。换句话说,警方根本没有道理臆断一些民工的讨薪行为是“恶意”的,并以“恶意”为由对一些讨薪者实施处罚。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春节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河南省副省长李新民也提出,要对欠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跟踪落实,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从治理、打击“欠薪”入手来解决“讨薪”问题,这才是一种值得称道的工作思路,才是解决“欠薪”、“讨薪”问题的正途。 第二军医大学晏庆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