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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对小孩行窃真的“没法”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日,一位朋友告诉我一件令他气愤并吃惊的事情。昨天中午时分,这位朋友骑自行车路经汉口西路,快要到南京大学校门口的时候,突然自己口袋里的手机响了。他下意识左手扶着车把,右手向口袋拿手机。不想,他伸手抓到的是一只手——扭头一看,原来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正边跑边准备偷他的手机,此时手机突然响起,被发现了。这位朋友显得很气愤,因为一周前他刚刚在这个地方被偷走一部手机。于是,我的朋友抓住这个小孩子的胳膊,说:“你小小年纪怎么不学好,干这些犯法的事?”那小孩子笑了笑,挣出手满不在乎不慌
不忙地向前走。朋友正欲上前继续盘问他,不料从前面过来另一个男孩子,一边走近,一边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闪亮的刀子,脸上还显示出威胁的神色。朋友说,他没想到小孩子会这么猖獗,为了自卫,他双手拎起车把呵斥对方。双方就这样僵持着。这时,让人想象不到的一幕出现了,不远处又过来四个中年男子,好像来劝解一样。

  “他们一看就是一伙的,好汉不吃眼前亏,我看时间紧,就是打110也来不及,只好趁机走开了。”朋友无奈地说。同时,他也感到幸运,毕竟手机没有再次被偷走。“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样手机响得及时。”他说自己从没有想到坏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敢如此猖獗。

  而这样的事情,我最近接二连三地听到。一位饭店的老板告诉我说:“现在这样的事情太普遍了,几乎每个地方,每天都能遇到,可以说他们都是团体行动,一个人是很难与他们相拼的。”

  记者就此随机性地采访了一些周围的人,让我感到迷惑的是几乎每一个人都遭遇或者看到过这样的事情,而几乎每一个人都说“我能拿他们什么办法呀?”当记者询问原因时,他们说主要是这些小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即使把他们送进公安局,也是没有办法的。一位对此颇为了解的人士介绍说,按照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以教育为主,要么拘留一周或者半个月就放了,要么罚点款,第二天就放了。而这些根本吓唬不住他们,为什么?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即使有些严重的遣返原籍,他们仍会卷土重来。“而这时,送他们进监狱的人可能还会遭到打击报复。”因此,一方是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较低的犯罪成本去窃取更多的钱财,一方是越抗拒可能抵抗成本就越大,也就很少有人去把这些随来小去的钱财当回事了。“因此,我认为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坏人愈发胆大,好人愈发胆怯,也就客观上纵容了他们的嚣张。”这位人士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

  为此,记者专门找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五章“司法保护”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当记者拿这些咨询有关专家时,他们却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应当的,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可是这个法律是1991年颁布的,已经实行了十几年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未成年人犯的罪,性质早就变了。比方说,有些属于持凶器伤人,还有些完全是犯罪团伙的教唆和指使,如果在教化的同时不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措施,很可能会养虎为患,贻害社会。”因此,专家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仅按照教条,则可能会适得其反。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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