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就业没有“门路”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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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媒体思想之鄢烈山专栏 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原因现已基本查清,是由于该医院电工班班长张某违章操作造成的。从已披露的警方现场调查取证细节来看,张某先是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强行送电,接下来在发现配电室冒烟后又处置不当,可见此人缺乏电工的基本素质。张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已被刑拘,医院的后勤科长也被同时刑拘。张某与后勤科长是什么关系,张某
但是,撇开辽源个案不谈,泛泛而论,大家不妨以自己的社会见闻来引申印证:现在是否存在“买工卖工”的问题? 这里所说的“工”,特指工作岗位、就业机会;所谓“买工卖工”,则是仿“买官卖官”的一个说法。“买官卖官”这种权力腐败的丑闻都能一再发生的地方,出现“买工卖工”简直是顺理成章的。 说到“顺理成章”,顺便界定一下:本文讨论的“买工卖工”问题,仅限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而不涉及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如何用人,别人管不着,它就是搞成清一色的“家天下”也是它的权利,它的善恶自有报应。 “买工卖工”问题之所以值得重视,“买工卖工”现象之所以值得警惕,是因为它严重影响了就业公平,阻碍了弱势群体子女的上升通道,在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打击了人们追求真才实学的积极性,从而妨害了中国的发展进步。 新华社记者丛峰最近发表了一组关注贫困大学生就业的报道。其中12月15日的专电说:就业比“门路”,“第一靠关系”的歪风严重刺激了一些没关系、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心态;他们认为这有违择业的公平性,使他们输在了求职的“起跑线”上。丛峰的报道并未提及工作岗位的买卖问题,只是含蓄地提到求职难与家庭贫困有关。我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不仅是推论,而且是有事实依据的。比如,前几年,我的侄女师范学校毕业想进学校当老师,就明码实价地向当地教育部门交过“上岗费”,一分钱尚未挣到手就先奉上了相当于两三年工资的款子。这样的“买工卖工”颇有皇家卖官鬻爵的风范,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私相请托而成交的就只有天知地知当事人知了。 我曾想当然地以为,国家机关在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后,“买工卖工”只存在于聘用后勤服务人员范围;看了新华社报道,才知我的想法未免太乐观。丛峰的报道说:“成都女孩小任是法律专业的,她从大学二年级起就开始参加各种招聘会,最后却得出一个结论:政法机关招人大部分是‘内定’的,有才无‘情’莫进来。”她说:“我们是学法律的,本来最应该讲究公平、公正,可社会就是这个样子,‘潜规则’主宰你一生的去向,我们也不得不屈服啊。”政法机关招的大学生应当属公务员序列吧,怎么能“内定”呢?那招考岂不是做样子哄人的? 如果公务员序列的招考尚且可以“内定”,那么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一般职员,用谁都是用,就更加可以在“关系户”里挑人了。新华社那一篇报道引四川某大学今年7月毕业的小杨的话说,“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业或好的单位,里面‘没人’根本没戏,即使你很优秀,随便找个借口就把你‘卡’下来了。” 我这样农村出来的人,假如是现在找工作,一定也像小杨一样沮丧。从前包分配,我们没关系大不了分配的单位和岗位差一些,如今“没关系”可是连饭碗都成问题了。在这种“形势”下,不难想像,没有“好爸爸”庇荫,有沾亲带故的人肯帮忙“找关系”,很多人是愿意借债去买个“好工作”的。 就业竞争将长期存在,“工作岗位”像官位一样其实也是“随行就市”可以估价的。这个问题应当正视。正视它才能思谋对策加以防范,保证就业的公平竞争和人才的各得其所。现在“公平”是热门话题,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不用谁来启蒙,要求的是“起点公平”即规则公平,而非强求结果均平。就业竞争的公平就是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