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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公路局给检察院“捐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作者:朱慧松

  据12月21日《武汉晨报》报道:武汉江夏区公路局无钱发工资却有钱搞捐赠。据职工反映:区检察院曾派人来访,从该局财务科取走了10万元现金支票,恰好在电梯里被几个职工看到。该局负责人解释说:当时检察院乔迁没资金,这10万元算是支持。

  可就在“捐赠”的前几天,公路局几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经济问题被该检察院传讯。对此,检察院方面解释说,当时确实接到过举报,调查后发现被举报人“尚未构成犯罪”而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此事与“捐赠”一事无关。

  公路局、检察院都属于财政供给的单位,前者为何要给后者“捐赠”?捐赠是在自身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将富余钱物捐出去,可公路局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咋还要打肿脸充胖子?就算该局领导愿意勒紧裤带搞捐赠,也只能捐给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等,可现在巨款却捐给了检察院,这作何解释?

  公路局领导的解释是检察院乔迁缺资金,因此要支持。检察院如果是因办公需要,正常搬迁,理应由国家拨款实施,何须你公路局“越俎代庖”。而检察院收下这样的巨额捐赠同样让人大惑不解:莫非其也同老百姓“搬家”一样要他人凑份子,送喜钱?

  而更耐人寻味的是捐赠“时机”,公路局刚有领导被查,马上“捐赠”,随即平安无事了,如此“凑巧”也难免给人瓜田李下之嫌疑:莫非其间有什么“交易”,你给我“捐赠”了,你的问题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倘若是这样,如此“捐赠”岂不成了用公款买平安?就算两者之间没联系,俗话说拿人的手软,日后若公路局领导真有问题,检察院能否秉公执法呢?

  这样的“捐赠”滑稽又荒诞,有关方面还是应尽早将“捐赠”退还。若是有“猫腻”,还要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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