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闻发言人制度催生透明政治生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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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59 东方早报 | |||||||||
12月20日晚,借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年招待会之际,新任国新办主任蔡武首次与中外媒体“亲密接触”,他承诺“愿做中外媒体报道中国的向导”。招待会并非简单辞旧迎新,公安、卫生、教育等部委的新闻发言人在应对媒体时承认:“信息发布与媒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既感到压力,也在努力改进。” 我们想借此机会审视一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国内的推行现状,同时,我们还想强调,
从1983年外交部首设新闻发言人制度算起,此项制度在国内从尝试到推行已历时20余年。该制度在国内各级政府机构推开主要是在SARS之后,以2003年为时间节点,该制度已在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各省区、市落地,部分地级市亦已效仿跟进。在中央层级,该制度开始由政府机构向党务部门“渗透”,虽还没有消息确认中央党务机构也要相应设立新闻发言人,人们却也看到,今年7月7日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亮相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就“数千人退党谣言作出澄清”。 尽管2003年起政府机构普设新闻发言人的直接起因与应对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关,客观上却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和最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由此受到国内外舆论较一致的肯定加鼓励。事实上,以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容易滋生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和“谣言流言”,官方的权威的信息渠道不通畅,不透明,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不过,此项改革举措要根本解决的不只是有没有“人”的问题,而是最终建立满足民众知情权需求的一个常年性政务信息公布渠道。因而,它属于纳入整个社会政治文明建设范畴之内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既然把新闻发言定义为“制度”,就不可避免涉及到该项制度的内容界定和操作程序界定。 先议内容界定。政府把内容框定为“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这个定义本身无可指责,只是太笼统,“自由裁量权”太大。举个例子,2004年12月,邹城市一女播音员死在一副市长家里,在那座城市,这显然是个社会关注热点,但该地的新闻发言人始终未能露面,沉默的结果等于向公众默认了传闻或谣言的真实性…… 再言操作程序界定。政务信息的公布与获取是个双向互动过程,可眼下的操作只局限于我公开你接收,我不公开你就无从获取信息。再看,政务信息公开对公民社会属于常态而非特例,可现实操作层面,公开远谈不上常态。再举一例,早报评论员拿着62个中央政府机构新闻发言人名单及电话联络表,随机拨打其中两位新闻发言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尼克松时代的白宫办公厅主任霍尔德曼曾自嘲说:“每个政府都需要一个被人骂的SOB(Son of Bitch):狗娘养的,我就是白宫的SOB。”引用这段看似幽默实乃大实话的文字,我们旨在强调,新闻发言人为一种“制度”,其作用还不能只局限于上述叙事范围。它的另一个更具社会价值的功能,在于就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以及公众感兴趣的其他社会性问题提供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在这方面,“制度”不但尚未主动涉及,甚至许多官员和机构还没建立起上述概念和“官念”。 凡制度建设均非一日之功,将新闻发言人作为“制度”建设加以叙事是否过于“急功近利”?没有。观察与思考告诉我们,在构建政治文明的框架内,这项制度建设的利益牵涉面不是太大,可能引起的震动较易控制。抓紧把这项已铺开的制度建设的内容与程序都做扎实,除实际收益多多外,人们还将体味政府推进改革的诚意。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