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南方日报:低保公益劳动没有歧视色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9:19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潮白

  从明年元旦开始,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将按照《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参加社区环境卫生的清洁、社区治安巡逻、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等公益劳动;并且,每人每周的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5小时。

  类似的规定不是广州的发明,许多地方早已经施行了,赞弹有之。大抵赞成者认为权利与义务对等,诟病者认为享受低保不应该带有附加条件。两派的观点都充分展开过了,无须笔者赘言,只想做一点提醒的是,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不要使之带有歧视色彩。就享受低保的附加条件本身而言,笔者认为没有这种色彩,正如市民政局福利救济处有关负责人所说,它的目的不是约束低保人员,而是培养他们回报社会的观念。但笔者注意到,每每解释类似规定所以出台时,往往都有意无意地说一些“低保不能(或不再)养懒汉”之类的话,这就略具歧视色彩了。

  笔者承认,不少地方都有这样一种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去挣辛苦钱,的确存在“懒汉”;或者,有开着轿车来领低保的等等“不和谐”现象。但是这“懒汉”二字,切不可推而广之。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低保补助对于真正贫困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而他们贫困的造成,相信各种因素都有,未必就是因为懒,不可以偏概全。我想,许多享受低保的家庭,也未必就没想到过要回报社会,不过以前社会对低保人员没有这种要求,再者回报社会的通道不畅。因此,《规定》之类的出台,可以说健全了这方面的机制。其实,即便没有想到过回报,低保人员自身,也不能对回报过于敏感,自己先觉得是“歧视”。我们都该认识到,回报社会的适量公益劳动,体现了低保制度自身运行客观要求的一面。

  毋庸讳言,在全国一些地方,对低保人员确实是存在歧视政策的。比如规定他们不准装电话、不准养宠物、不准购买家用电器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有的地方甚至规定低保户电话费不能“超过每月低保金的30%”。这不准,那不准,完全禁锢了低保家庭的正常生活,使他们的社会交往受到限制、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证,倘若令这些社会剥夺和社会排斥大行其道,给低保家庭造成的创伤必然是深刻的。虽然,按照《规定》,如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受到包括不批准低保等处罚,但从《规定》中我们同时也看到,对参加劳动者并没有“一刀切”,诸如全日制在校学生、子女未满6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家中有危重病人需要照顾的人员,等等,都可以免除义务劳动。这就是《规定》人性化的一面了。

  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保护线”。我想,这一制度的设立,应当是旨在使低保人员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感受到这是社会对生活于这个时代的人的物质生存权的尊重和保障。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