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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补偿最少受惠者是社会和谐的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7日说,国务院提出了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这一惠及百姓的举措实施后,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分摊到每名中小学生身上,分别为180元和140元(12月28日《大河报》)。

  国民的权利与自由应当完全平等,但社会与经济地位必然存在差别。但是,我们即
便承认贫富差距是经济社会发展之所必需,也没有理由不力求将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没有理由不对那些在适度贫富差距之外的贫困人口进行救助;即便承认较多得利者财富的增长具有带动后进者的作用,也不能不承认最少受惠者也是在为较多得利者与社会财富的整体增长作出牺牲,因而也就没有理由不对他们进行适当补偿。

  既然这种帮助与补偿不能以将财富从较多得利者转移至较少受惠者即所谓社会再分配的方式进行,那么国家就应当充任帮助与救助的主体。西部地区的农民无疑是当前中国发展的最少受惠者,而在他们最少受惠的成因中,自然条件恶劣、接受教育机会少等是主要原因。这样政府就应当通过加大各种扶持力度尤其是加强改善受教育状况的方式,来帮助西部地区农民尽快乘上社会经济发展的“传输带”,使他们的状况能够随着社会总体状况的改善而改善,以免游离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外。当然,相对于同一地区的其他阶层国民来说,中部与东部地区的农民也是所在区域的最少受惠者,所以他们也应被排在西部地区农民之后政府优先扶助的位置。

  没有相对较多得利者,社会不可能得到发展;没有对于发展最少受惠者的补偿与扶助,社会就不会有和谐。只有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社会才能既保持发展的活力,又能逐步趋向于和谐。正因为如此,政府与社会在不损伤社会进步积极性的同时,相继出台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措施,对于建设和谐发展社会极有必要。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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