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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KTV吵得没法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4:25 北京晨报

  楼下餐馆烟熏 对门公司闹腾

  楼下商家烟熏火燎、载歌载舞,楼上居民咳嗽连天、彻夜难眠。在本市一些商住两用楼里,商家和居民之间的大小业主之争愈演愈烈。日前,记者随对此问题一直关注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孙津来到惠忠北里第一社区的商住两用楼进行了实地调查。

  代表建议

  噪音立法应照顾“感觉”

  1.对于噪音问题,虽然法律上有居住区和商业区的标准,但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为每个人的感觉不同。但目前对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来告知业主入住后的居住环境,开发商们并无依据。而此类立法需要做大量的调研工作,在不同地区要有不同的标准。

  目前,人的感受还不在我国的立法视野之内。为人的感受立法,是要探讨怎样使人与人之间能在感觉上达到真正的和谐,而不仅仅是有了可以看得见的结果才立法,人的精神层面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

  2.目前只能靠协商解决问题。作为强势一方的商户,理应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尽管可能要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现状解析

  商住两用楼

  邻里矛盾多

  现在很多新型的住宅楼都是商住两用楼:楼下是五花八门的底商,如餐馆、歌厅、超市、美容院……楼里则有各种名目的公司,这些各种各样的业主和普通居民住在一栋楼里,想要和睦相处、相安无事,可不简单。

  一些市民反映,小区内的底商是餐馆,成天烟熏火燎,油烟直往上面窜,导致楼上的住户大夏天愣是忍着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不敢开窗。而另一些居民反映,楼下的歌舞厅甭管是夜里几点,总是欢声笑语不断,节奏强烈的音乐让人根本没法休息。

  还有一些市民反映,自己家隔壁就是一间私人公司,白天人来人往,晚上还时不时会加班,说话声、高跟鞋声、办公设备发出的声音不断。每天来这些公司办事的人员特多,大楼根本无法实行封闭式管理。到了晚上,有的小区里几乎有一半以上的屋子都是人去楼空,让住户提心吊胆。

  有的业主说,本来小区的车位设计有一定的比例,但因为楼内公司招揽生意,不少外来车就随意乱停。而由于这些“邻居”人来人往,垃圾数量增加,电梯使用的频率也增多,但住户却要和他们平摊物业公用部分的费用和维修费,实在是不公平。

  现场对话

  协调会刚完 居民又投诉

  2月9日下午,记者随孙津代表来到位于亚运村大屯地区的这片小区。一层商场外置大喇叭里传出震耳的音乐声,让我们很快就找到了这座“名声在外”的商住两用楼。据了解,大厦的1到3层全是商铺,4层以上的楼房有公司办公室,也有普通居民住宅。扰民的某“KTV”就位于3层。由于楼里居民主要以上班族为主,孙代表敲了几家的门,都没有回应。小区物业客户主任王君朝先生向孙代表大吐苦水:“我们真的是很为难,一边是大业主,一边是小业主。而我们只有调解的义务,没有强制人家去做什么的权力。”

  居民被吵彻夜难眠

  王先生介绍说,该小区楼盘在2001年建成。2005年6月,这个歌厅才入住三层,此后,就不断有居民反映歌厅噪音扰民的问题。王先生说,物业曾在去年请大小业主开过几次协调会,歌厅方面答应采取加装隔音设备等措施来减少声响。对于受干扰比较严重的居民,歌厅也准备自出租金租用他们的住房。“可春节前还是有两户居民来找物业,一位女士反映说,歌厅仍吵得她整晚睡不着。”孙代表当即决定到该歌厅走一遭。

  代表提出四大质疑

  走进这家24小时营业的歌厅,就听到歌声不断传来。孙代表说明来意后,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却表示,他需要向上级请示后才能回答问题。在记者再三追问下,他才答应把问题向上级转告。孙代表当即提出四个问题:歌厅开业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考虑到周围有人居住?有人提出扰民时歌厅是否提出解决办法?真正做了没有、居民反映怎样?现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以后如果有居民提出扰民会怎样做?但到记者截稿为止,孙津代表尚未收到答复。

  各方表态

  ●市建委

  解决商住纠纷尚无规定

  市建委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对于商住两用楼房可能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并无规定,建议居民在购房之前考虑清楚。

  ●市商务局

  底商扰民应限制发展

  近日,市商务局、发改委、规划委和工商局联合对外公布了《北京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2006年)》,对于住宅底层影响居民生活的餐馆等商业服务业设施作出了限制性发展的规定。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它是一个引导性的政策,对于影响居民生活的餐馆等商业服务业设施是限制性的,而非强制。

  ●律师

  商住楼易藏消防隐患

  瑞祥律师事务所的张静律师解释说,目前政府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界定,大部分商住两用楼

开发商的普遍做法是将土地使用用途列为“住宅”,这样给业主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根据她的经验,这种大小业主共存的小区,除了扰民、污染等问题,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在目前的消防管理法规及条例中,虽有关于商住楼的规定,但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非“可居住又可用于办公”的商住两用楼。按照这个规定,住宅只需设消火栓系统,商业营业厅和办公楼则还需按具体需要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从建筑

装修材料来说,办公楼的装修档次高,可燃物较多,用电和天然气的量较大,防火规范较住宅严格。因此,对于商住两用楼,如果开发商对其规划用途报建的是住宅,并按住宅消防标准审核,无疑是存在一定消防隐患的。

  律师提醒市民,签订

购房合同时应细化所购房屋的用途,甚至写清其他楼层的用途。晨报记者 韩娜 赵

  孙津

  

通宵KTV吵得没法睡

  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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