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亟需民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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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5: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立法仅有职能机构和专业人员操作完成,其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及普适性难免有所欠缺。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开始为立法献计献策,立法的民主化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由“暗箱”走向公开的过程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更充分的营养,为实现公正公平权威的法制文本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信仰和敬畏。 法律只有为社会接受才能彰显效力,维护权威,体现价值,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