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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亟需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5: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立法仅有职能机构和专业人员操作完成,其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及普适性难免有所欠缺。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开始为立法献计献策,立法的民主化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由“暗箱”走向公开的过程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更充分的营养,为实现公正公平权威的法制文本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公民对于法律的认知、信仰和敬畏。

  法律只有为社会接受才能彰显效力,维护权威,体现价值,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
为僵硬的教条。真正确立法律的权威地位,国家强制力只是原因之一,人们理解并接受法律才是关键。而要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就必须让每个成员通过参与立法来学习和亲近法律;通过主张权利、认知义务来学习和掌握法治精神;通过权利保护来培养法律意识,形成坚定的信仰。(作者单位:砀山酥梨保护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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