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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检察院逐案监督 去年纠正应立未立案58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8:37 宁夏日报

  本报讯截至目前,海原县检察院在对全县所有治安、刑事案件的检查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未立的刑事案件共54件;应立刑事案件而降格做治安处罚的案件有4件。目前,检察院正督促公安局对这些案件逐一纠正,其中已有20件得到了纠正。

  海原县是一个山区县,县公安局下辖4个大队、18个乡镇派出所。由于人手不足,地方派出所以前在立案和侦察方面做得不够。针对这种情况,县检察院于2005年下半年组织侦
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干警深入基层,对乡镇派出所的所有治安、刑事案件,对照案件登记册,逐案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有54件应该立刑事案件的案子未及时立案,另有4件被降格立为治安处罚案件。

  受害人赵某某的

摩托车(价值2000元)丢失只有报案登记而无立案侦查,类似案件在检查中发现共有30多件。检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对李某某涉嫌非法私藏枪支案件,公安机关仅当成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检察机关及时纠正了这一案件。

  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及时配合下,海原县公安机关对20件未处理案件已经立案,其中5件已经起诉至法院做了有罪判决,2件2人已提请批准逮捕,其他案件也在进一步侦查办理当中。(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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