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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撞死 交警不定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4:05 北京晨报

  狗被撞伤不归交法管,犬主起诉车主索赔两万

  牵着自家的宠物等候过马路,小狗却不幸丧生车轮之下。由于现行交法无法认定“车撞狗”的事故责任,狗的主人只能选择将车主告上法庭,并索赔两万余元损失费。由于事故责任无法通过交管部门认定,今天上午对这一新型案例的宣判将吸引多方关注的目光。

  等候过马路,小狗轮下丧生

  “这只阿拉斯加雪橇犬与我相处了六个多月,它的死让我很伤心。”袁女士回忆道,去年11月17日21时20分,她牵着爱犬外出准备过马路,恰巧一辆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过来,她连忙向后退了几步,下意识地拽了一下牵狗绳,没想到站在旁边的雪橇犬躲闪不及,被小轿车撞个正着,倒在了血泊中。

  袁女士向交通队报案。赶到现场的交警见被撞的不是人而是狗,一下子犯了难。交警表示无法认定双方事故责任。袁女士最终得到了一份《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仅写明事发时的情况。“交警建议我通过法院来解决此事。”袁女士无奈地说。半个月后,袁女士走上法庭,要求小轿车司机赔偿2万元购犬费和200元养犬登记费。

  责任无法认定,保险不能理赔

  “我也很无辜。”作为被告的司机肖女士表示。事发时,她正常驾车沿槐房路由西向东行驶,忽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的车灯打得很亮,晃得她看不清东西。为了躲避这辆车,她向右打了一下轮,小轿车向右靠了一点。紧接着,她听见“砰”的一声,感觉到车轮碰到什么东西,她忙下车查看,竟发现右前轮底下躺着一只狗。随后,她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答复声称,没有交通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保险公司就没有理赔的依据,无法对此办理理赔。

  记者了解到,每天的清晨或傍晚,都会有不少市民带着自己的爱犬出来散步,无形之中增加了事故的发生几率。一家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说,医院里经常会有被撞伤的狗送来抢救。狗的主人常常抱怨无法为狗讨个公道,而无法得到“公道”的原因则这是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问题究竟卡在哪里?

  撞人才算事故,双方都没违法

  一名交警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狗被撞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他们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可依,当事双方的责任认定更是无从谈起。“类似情况报警的很少见,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丰台交通支队相关人士也表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事故是这样定义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车只是撞伤了狗而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就不能定性为交通事故。记者了解到,事发时,袁女士牵着爱犬站在马路边上,驾车的肖女士也不存在违章的情况,小轿车向右靠时离右侧路边很近了。“由于双方都没有责任,事情处理会变得很困难。”一位法律人士这样说。晨报记者 武新

  律师观点

  狗被撞应算

  财产损害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彭越林律师表示,狗这样的宠物被车撞伤属于一种财产损害。在道路上发生狗被撞伤的事情,狗的主人应该首先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他不应该任由狗在路上乱跑;若狗的主人牵狗正常在道路上行走,就要考虑到驾驶员是否存在违章行为,然后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类事情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能认定双方责任,那么责任的认定就要取决于当事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一位法官表示,狗属于主人的财产,但这种财产明显不同于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等财产,此类事情应该作为一种新的案例来讨论。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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