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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官数量减少引起人大忧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0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宁夏检察官数量减少引起人大忧心

  执法检查组与检察官座谈

  6月中旬,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法》11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令人堪忧——

  A 35岁以下有断档趋势

  截至2005年底,宁夏三级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官997人,占全区检察干警总数的70.7%。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14人,大学本科学历625人,大专学历277人,中专文化程度64人。男检察官737人,女检察官260人。年龄结构26岁至35岁107人,36岁至45岁556人,46岁至55岁276人,56岁以上58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5岁以下明显有断档趋势。

  在1998年全国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中,宁夏共有1162名检察官被评定授予检察官等级。从1995年至1999年,宁夏有233名干警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被任命为检察官。2000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只有38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被任命为检察官。针对全区部分院检察人员断档缺编的情况,自治区检察院于2003年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93名检察人员,缓解了部分院业务人员短缺的问题。目前,自治区检察院正在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1名检察业务人员的工作。

  B 充实人员举步维艰

  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初任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人员中选任。而宁夏检察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在通过的检察人员中,又有不少因为收入、待遇等原因辞职离开了检察机关。除此之外,机构改革也使一部分检察官提前退休、离岗。加之检察待遇落实难、检察官责任重、管理上硬性规定多等因素,造成了宁夏检察官严重短缺的现状。

  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康小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2002年底以前相比,宁夏检察官的人数今年减少了140人,而且连续三年,宁夏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仅35人,检察官补充比较困难,甚至个别基层检察院出现只有部门领导一人是检察官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参加今年5月统一招考检察人员的报名者中,几乎没有人选择宁夏南部山区的基层院。当地法律专业本科生本来就不多,加之当地条件差,最终这个地方因报名人数太少,被迫取消了招录考试,补充进人工作举步维艰。

  C 检察长被随意任免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对检察官职务的任免管理不够规范。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守信指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而实践中,检察机关干部管理体制采取以地方党委主管,上级检察院协管的做法。管理不仅不到位,而且把检察官与法官的管理等同了。”陈守信认为,宁夏检察机关目前的干部管理体制,制约了上级检察院培养和选拔检察官的通道,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违规任命检察官和随意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况。在检察官的提拔、使用和调动上,一些地方党委事先不征求上级检察院党组的意见,或在上级检察院党组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任免和调动检察官;有的地方党委事先不征求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当做一般行政干部,想调就调,随意任免。

  记者了解到,有些地方50岁左右的检察官就与同职级的行政干部一样,被地方党委免去检察官职务或行政职务;有的县(区)在竞争上岗中规定,45岁的检察官不能竞争中层领导职务,一些50岁左右的检察官被所谓“退二线”的“一刀切”政策“砍下来”,无法从事检察工作。而且退下来后,还占着单位编制,不办案,不上班,工资全拿。不容忽视的是,检察官在50岁左右,多为部门负责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此做法,在检察人才短缺的情况下,实在令人惋惜!

  在社会传统视角中,检察机关一直被当做一般的行政机关,市、县级检察院规格低,职级配备不够合理,行政领导职数少。提升检察官的待遇只有走晋升行政职级这一条路。记者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采访时,曾遇到这样一位老检察官。他今年58岁,1978年就进了检察院,兢兢业业干了一辈子,退休将至,他还是个一般科员级检察官,工资自然也就上不去。偏低的待遇,加上岗位要求高、工作量大和职业的风险性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

  D “另行规定”无法落到实处

  《检察官法》已经颁布实施11年,检察官等级评定了七年多,而检察津贴至今没有兑现,这些情况严重影响着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清伟认为,《检察官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没有配套措施,特别在涉及权利保障方面,多处用了“另行规定”的字眼,可操作性差,无法落到实处,影响了该法的贯彻执行。

  经费紧张困扰检察机关工作。基层“两房”建设欠账多,给工作造成极大压力。信息化建设因受经费制约,达不到高检院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没有专项培训经费,致使很多业务培训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检察官业务素质的提高。办公、办案、装备经费紧张,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院更为突出,落实科技强检困难重重,影响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E 各项保障制度亟待建立

  针对检察官流失的现状,陈守信建议,各地应根据检察官、法官、律师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分类考试制度。

  目前,宁夏检察机关的经费完全依赖地方财政,而地方财政往往只保障各级检察院“人头经费”的情况,对此,陈守信建议制定西部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制度。

  在建议加大《检察官法》社会宣传力度的同时,陈守信提出,各级人大应加大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地方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检察官法》。他呼吁建立检察官单独的职务序列,实行符合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尽快依法落实检察津贴,提高检察官政治、生活待遇。此外,他认为还应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以进一步调动广大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职责。

薛正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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