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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纪念墙纪念还是献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9:02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唐山南湖公园里兴建起了“唐山大地震纪念墙”,镌刻30年前地震死难者名单供人凭吊。刻名需要收费:纪念墙正面每一个姓名1000元,背面每一个姓名800元。

  30年前的唐山大地震夺取了24万人的生命,如果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刻在纪念墙上
,这面纪念墙的建造者将有上千万元的进账。生者对死者的纪念居然能够变成一个赢利前景不错的商业项目,这种“赚死人钱”的方法无疑会激起人们的强烈反感和质疑。刻名收费使这面墙非但无益于平复死难者亲人心头的创痛,反而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然而,纪念墙项目的开发商是一家民营企业,对于企业而言,如此高额的投入必须有回报,企业生存的需要和追逐利润的本性不允许其公而忘私。

  以商业模式开发公益性项目,结果将难以避免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而“刻名收费”恰是这一冲突的体现。不过,透过纪念墙营利性与公益性之争,我们会发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一个本应凝聚民意的公益性项目,为何最终以伤害公众感情的方式告终?

  发源于哀思悲悯之心、凝聚广泛民意的纪念,是真正意义上对死者的纪念。放眼世界,各式各样为死者兴建的“纪念墙”并不鲜见,而“民情、民意、民间”恰恰构成了那些纪念墙兴建过程的主色调——兴建的决策发源于民情,由民意推动,经民间广泛同意;兴建资金多来自社会捐助或公共投资,账目情况公之于众;兴建过程或由民间机构承担,或受公众严密监督控制。总之,公众并不只有参与权,而是应始终掌握主导权和控制权;因为死者本是公众,而纪念者也是公众,没有其他人或组织有越俎代庖的资格。

  然而,唐山大

地震纪念墙的项目发起、酝酿、筹备、开发都显得太过仓促。没有经过充分的公众讨论,没有系统征求广泛的民意,这个项目就已经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正式投入建设了。在我看来,之所以如此仓促,多半是因为纪念墙建设项目被当地政府归为抗震30周年献礼工程之一。当地政府完全掌握了主动,理所当然地按照政绩工程的模式操作——只要能赶在“抗震30周年”前完工,如何开发、谁来开发、营利还是公益都不重要。至于公众能否接受,则完全被忽略掉了。而当这个项目以一种摒弃民情民意的模式付诸开发之后,其公益性也就荡然无存了。

  羽翔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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