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医疗机构开评“规范药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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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5: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永君通讯员王惠琴)发现不良反应情况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评定“规范药房”。即日起,郑州市药监、卫生部门启动省会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行动,时间持续到11月30日。 “齐二药”制售假药案件及“欣弗注射液”事件发生以后,合理用药引起了药监和卫生部门的重视。昨日,郑州市药监局召开整治药品使用环节专项行动暨医疗机构创建规范 年底前,对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药房入选“规范药房”并把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郑州食品药品安全网上公告。 对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药监及卫生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定为每年1次;没有被评为“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相关专题: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