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屡进救助站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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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0:0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8月23日,新余市救助管理站接到省救助管理站的电话,要求新余市救助管理站派人到南昌接回一名叫王胜(化名)的15岁少年,该少年家住分宜县杨桥镇。 一听姓名和住址,工作人员就知道该少年曾多次被救助:2004年下半年,王胜被浙江一救助管理站送到江西省救助管理站,由新余市救助管理站护送回家;2005年11月,王胜被广东肇庆救助管理站送回新余,新余市救助管理站再次将他护送回家;今年上半年,王胜 据王胜自述,他很早辍学在家,并有小偷小摸行为。王胜在家时,整个村庄都不得安宁,人人避之防之。 短短两年里,王胜已被各地救助站护送回家四次之多,并且其父母有意遗弃,更拒绝到流入地将其接回。面对这一现状,新余市救助管理站的同志颇为被动而无奈。 依据救助管理相关规定:“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而对亲属拒不接回者,救助站无惩处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类似王胜父母这种情况,仅仅依靠上述规定,力量还显得薄弱。救助管理站的同志担心,对问题少年多次施救,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更会助长其父母依赖心理。长此下去,对出走少年成长不利,还将影响对更多求助者的救助。 张志宏 本报记者邓爱勇 |